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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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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昨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残疾歧视条例(修订附表5)公告》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发言:

主席:

  我动议政府印载在议程内的议案。这项决议案的目的,是请议员批准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条例》)第87(2)条,修订该条例的附表5,把政府建议为某一目标组别残疾人士推行的公共交通票价优惠计划(优惠计划),列为附表5下的进一步例外情况。

  为了鼓励长者和残疾人士多些走进社区,以建立关爱共融的社会,前任行政长官在二○一一至一二年度的《施政报告》中建议让65岁或以上的长者,以及合资格的残疾人士,可以在任何时间以每程二元的优惠票价乘搭港铁一般路线、专营巴士及渡轮。合资格的残疾人士为12至64岁残疾程度达100%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受助人和同一年龄组别的伤残津贴受惠人。

  由于在《条例》下,「残疾」一词的定义非常广泛,只为某一特定组别的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有可能触发此举动是否违反《条例》而构成违法的残疾歧视的争议。有见及此,为了尽量减低有人根据《条例》就建议的优惠计划可能提出法律诉讼,所以建议提出此项修订。

  主席,我希望议员能够支持此项议案。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时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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