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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动议的拟议决议案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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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昨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第39(2)条动议的拟议决议案的发言: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於议程内的议案。

  这项决议案的目的是要增加《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失聪补偿条例》)下两个补偿项目的金额。《失聪补偿条例》是为因受雇从事指定高噪音工作以致罹患失聪的人士提供补偿。

  在《失聪补偿条例》下,用以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补偿额,是按每月收入上限而设定的。《失聪补偿条例》现时所采用的每月收入上限为21,000元,而用以计算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低补偿额则为341,000元。

  刚才议员通过调高八个《雇员补偿条例》项目的金额。当中,用以计算死亡及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补偿的每月收入上限,已经由21,500元调高至23,580元。为了使《失聪补偿条例》的补偿额与《雇员补偿条例》的补偿金额维持在相若的水平,我们建议将用以计算《失聪补偿条例》下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补偿额的每月收入上限,由现时的21,000元提高至23,580元。按此计算,40岁以下雇员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补偿额会由201万6,000元,即21,000元的96倍,调高至226万3,680元,即23,580元的96倍;40岁至56岁以下雇员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补偿额由151万2,000元,即21,000元的72倍,调高至169万7,760元,即23,580元的72倍;而56岁或以上雇员的永久丧失工作能力补偿的最高补偿额,则由100万8,000元,即21,000元的48倍,调高至113万1,840元,即23,580元的48倍。

  至於条例下的永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补偿额,我们亦建议与《雇员补偿条例》的相关项目的金额看齐,由341,000元上调至386,110元。

  这些建议已获劳工顾问委员会及职业性失聪补偿管理局通过。我们建议经修订的补偿额由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我希望议员支持并通过这项议案,让职业性失聪患者能尽早受惠。
  
  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时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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