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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委任终审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动议决议案致辞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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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今日(七月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项和《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7A条提出的决议案委任终审法院常任及非常任法官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通过印载于议程内的议案,即本会同意委任邓桢法官为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为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及范理申勋爵为终审法院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

宪制及法律条文架构

  终审法院是本港聆讯民事和刑事上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终审法院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常任法官组成,来自香港或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亦可应邀参加审判案件。在聆讯及裁决上诉案件时,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位法官组成,包括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三位常任法官及一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非常任普通法法官。

  根据《基本法》第八十八条及《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条例》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须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此外,《基本法》第九十条订明,行政长官就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须征得立法会同意。

是次任命

  关于是次任命,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包致金法官以常任法官身分服务终审法院十五年后,将于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退休。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副庭长及上诉法庭法官邓桢法官填补该空缺。邓桢法官是一位地位崇高、声誉卓着的法官,而且在刑事及民事范畴经验丰富。委任会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包致金法官退休当日开始,为期三年。

  至于非常任法官方面,现时共有十九名非常任法官,当中六名为非常任香港法官,十三名为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由于终审法院的工作繁重,为了更灵活地处理终审法院的人手调配,有需要扩大非常任香港法官和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人数。

  推荐委员会察悉,包致金法官从常任法官的身分退休后,将符合资格获任命为非常任香港法官。包致金法官是终审法院创立时的首批法官之一,拥有丰富的终审法院相关经验。他将会是非常任香港法官中不可多得的新成员。有见及此,推荐委员会向行政长官推荐委任包致金法官由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起为非常任香港法官,为期三年。

  与此同时,推荐委员会亦推荐委任英国最高法院院长范理申勋爵,于其退休后由二○一二年十月起为终审法院非常任普通法法官。作为英国的最高级法官,范理申勋爵将会对终审法院大有贡献。

  三位法官在法律界地位崇高,声誉卓着。行政长官乐意接纳推荐委员会的推荐,任命他们为终审法院法官。

  按照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以往通过的程序,政府当局已于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通知内务委员会,行政长官已接纳推荐委员会就有关任命的推荐。三位法官的简历已载列于相关文件中。政府代表及推荐委员会的秘书在五月七日出席了资深司法任命建议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回答委员的提问。我在这里藉此机会,多谢小组委员会主席吴霭仪议员及其他委员支持有关任命。

  我谨请各位议员同意有关任命。多谢主席。



2012年7月17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7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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