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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今日(七月三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恢复二读辩论《201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致辞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感谢法案委员会主席刘江华议员及各位委员,详细审议《2012年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所有条文,以及支持恢复二读《条例草案》。我们相信《条例草案》既可履行香港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责任,亦能切合香港的实际需要。
二○○八年,打击清洗黑钱财务行动特别组织(特别组织)完成有关香港实施该组织就打击清洗黑钱及反恐资金筹集建议的评核报告。报告具体指出,香港应该检讨《反恐条例》,尤其需要采取立法措施,尽快完成两项主要建议。为全面落实特别组织评核报告的主要建议,《条例草案》就下述三大范畴修订《反恐条例》--
(一) 扩阔「恐怖主义行为」的定义,以涵盖意图强迫国际组织的行为;
(二) 把禁止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范围,由涉及「资金」的行为扩阔至涉及各种「财产」的行为; 及
(三) 就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筹集财产或寻求金融(或有关的)服务,订立一项新的罪行。
根据特别组织的程序,香港在二○○八年的报告发表后四年内,即在本年六月,必须完成报告内的主要建议,并据之寻求特别组织同意免除跟进程序。《条例草案》原定在六月十三日恢复二读辩论,有见及此,香港必须尽快通过《条例草案》,以符合特别组织的要求。倘若香港无法在本立法年度内落实报告建议的实质改善,以致未能适时地提出免除跟进程序,特别组织有可能进一步收紧对香港的审查和监察。为维护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时考虑到香港的主要贸易伙伴,包括英国、美国、新加坡、加拿大、澳洲等,均已落实特别组织有关两项主要建议,香港有急切需要通过《条例草案》,以争取特别组织同意免除对香港的跟进程序。
我多谢各位议员刚才的发言,当局在履行执法职责的时候,会谨慎依法行事。
主席,我谨此陈辞,恳请议员支持《条例草案》。谢谢。
完
2012年7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