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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克勤议员的提问和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的书面答覆:
问题:
不断有宠物主人向本人反映,指现时在本港执业的兽医质素良莠不齐,曾经出现治疗失当导致动物死亡的个案。他们又表示,虽然目前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负责处理涉及兽医的投诉,但相关程序冗长,检控数字又偏低,要求作出改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是否知悉,现时本港共有多少名执业的兽医;他们获取专业资格的地方分布为何;过去五年,有多少名兽医曾经遭到投诉;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管理局共收到多少宗涉及兽医的投诉;当中有多少宗个案涉及动物死亡;
(三)是否知悉,在第(二)项的投诉中,需要转介至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研讯委员会作进一步跟进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当中有多少宗投诉成立,以及涉及的兽医受到什么惩处;
(四)是否知悉,过去五年,每宗投诉平均的处理时间为何;会否推出措施或增加人手,以缩短处理时间;及
(五)会否考虑增加管理局的成员人数,特别是非兽医界的公众人士,以及动物福利团体的代表,以增加管理局的代表性及广泛性;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是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529章)(条例)成立,属法定机构。管理局由以下人士组成:
a. 主席一名;
b. 有权在香港以专业身分执业的医生或药剂师一名;
c. 两名代表兽医服务使用者利益的人士;及
d. 注册兽医六名,全部均由食物及生局局长委任。
管理局负责规管本港兽医的执业事宜,其职能包括:
a. 设置和保存一份注册兽医名册;
b. 制订和检讨注册资格标准及有关注册事宜;
c. 就注册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
d. 核实申请注册人士的资格;
e. 接受或拒绝注册或续期的申请;及
f. 处理违纪行为等。
根据《兽医管理局(纪律处分程序)规则》:
a. 第4条,所有接获的投诉须转交初步调查委员会审理;及
b. 第9条,若管理局接获初步调查委员会经审理后所转交的投诉,须考虑是否将投诉转交纪律研讯委员会作出决定。
管理局不时就其运作进行检讨。因应过去数年整体上升的投诉个案数字,管理局提出设立由非管理局成员组成的小组参与审理投诉个案,以增加人手轮替参与由管理局成员及小组成员组成的初步调查委员会和纪律研讯委员会的工作,从而可召开更多的会议。管理局并建议简化程序,以提高处理投诉个案的效率。当局稍后会就有关建议进行谘询。
我现就议员提出的五个问题回覆如下:
(一)截至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香港注册兽医数目为643人,他们获取专业资格的所在地分别为澳洲(266人)、台湾(148人)、英国(97人)、南非(40人)、新西兰(20人)、美国(20人)及其他地方(52人)。曾於二○○七年至二○一一年被投诉的兽医人数为197人。
(二)及(三)由二○○七年至二○一一年,管理局收到的投诉数目分别为59、49、53、52及66宗。在收到投诉后,初步调查委员会会根据投诉人提交的资料、被投诉的兽医的解释及提交的资料等,以及调查时所得的有关证据,考虑下一步工作。初步调查委员会可决定:
a. 将投诉转交管理局研讯;或
b. 投诉无须转交管理局研讯;或
c. 投诉无须转交管理局研讯,但会向被投诉的兽医发出意见书(注1)。
注1:一般来说,如被投诉兽医不否认曾犯错失,而委员会认为该错失实属轻微,但有关兽医仍有改善的空间,委员会会向有关兽医发出意见书。
管理局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所收到的279宗投诉中,已经初步调查委员会审理的有233宗,当中,决定投诉无须转交管理局研讯的个案有165宗;投诉无须转交管理局研讯但会向被投诉的兽医发出意见书的个案有28宗;及由管理局转交纪律研讯委员会审理的个案有40宗。
纪律研讯委员会已经审结上述40宗个案其中的23宗。当中16宗裁定涉案兽医在专业方面犯了失当或疏忽行为,而在这16宗个案中,有6宗涉及动物死亡。这16宗个案的判处如下:
判处 宗数
将其姓名从注册兽医名册内短暂删除 2
书面谴责 13
书面警告 1
强制参加持续发展课程 11
总数 27(注2)
注2:由於每宗个案的判处可多於一种,因此判处总数(27宗)高於裁定总数(16宗)。
(四)在二○○七年至二○一一年收到的投诉中,撇除未审理完毕的个案,由管理局接获投诉个案直至案件审理完毕平均需时约16个月。正如我在上文提及,因应过去数年整体上升的投诉个案数字,管理局提出设立由非管理局成员组成的小组参与审理投诉个案,以增加人手轮替参与由管理局成员及小组成员组成的初步调查委员会和纪律研讯委员会的工作,从而可召开更多的会议。管理局并建议简化程序,以提高处理投诉个案的效率。
(五)鉴於投诉个案数字整体上升的趋势,管理局在安排初步调查委员会及纪律研讯委员会审理个案时遇到一定的困难。若有关设立参与审理投诉个案的小组及简化程序的建议得以落实,将有助改善上述情况。
现时,条例已订明管理局的成员包括一名医生或药剂师及两名代表兽医服务使用者利益的人士。此外,每位兽医本身在专业教育的课程里,皆曾在动物福利这课题上接受过正规的训练和作相关的誓言,以务求他们在执业时能维持高水平的动物福利。
社会人士如对管理局审理投诉个案的工作有任何意见,欢迎在稍后的谘询期间提出。
完
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