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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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机构发出:

  行政长官已接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五位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三年。他们包括两位非常任香港法官和三位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他们现时的任期将分别於二○一二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届满。

  非常任香港法官:

  马天敏法官,金紫荆星章
  烈显伦法官,大紫荆勋章,太平绅士

  来自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非常任法官:

  梅师贤爵士
  苗礼治勋爵
  高礼哲爵士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规定有非常任香港法官及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的名单。非常任法官的任期为三年,而行政长官可根据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将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续一次或以上,每次续期为三年。



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