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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二十题:北区公屋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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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二十日)立法会会议上叶刘淑仪议员的提问和署理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邱诚武的书面回覆:

问题:

  不少公屋申请人(申请人)致函本人,反对当局因北区公屋供应紧张而进行跨区编配的安排。他们指跨区编配未能配合他们的基本需要及家庭状况,令他们无奈屡次放弃宝贵的编配机会,最终需要重新轮候。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有申请人指出,他们放弃跨区编配的原因包括他们年长体衰及不能负担跨区上班的交通费、在学子女会被迫转校、需要照顾北区内的年长亲属,以及年长难以适应新地区等,当局会否针对有关原因,对申请人作查核,以优先编配北区公屋;如否,当局现时就该等申请人面对的问题所提供的具体解决方案及援助措施为何;

(二)鉴於有申请人指出,由於北区旧屋恏不少单位属於「租者置其屋」计划下的单位,不供作编配之用,翻新单位的数量也很少,而新建单位要数年后才落成,现时北区和大埔区供编配的单位严重不足,申请人往往被编配至远离北区的屯门或天水围的公屋或中转房屋,二○○九年至今,北区公屋的供应量及申请在北区原区编配公屋的申请人数目为何;当局现时在北区兴建公屋的详情为何;当局现时有否措施针对申请人所指北区公屋供应失衡及北区申请人被迫迁区的问题;如有,具体细节为何;如否,会否研究有关措施;及

(三)鉴於有申请人指出,现时每个公屋选区的地域太阔,他们建议将选区由现时4区变回一九九八年前的8区,让选区分得更仔细和符合申请人的地域需求,有申请人亦建议房屋署给予他们按意愿锁定地区的选择权,并愿意承担该等变动对编配安排和轮候时间的影响,当局会否研究该等建议是否可行;如研究的结果为可行,当局会否执行;如否,当局有否其他措施针对申请人的地域需求;当局会否考虑进一步放宽一般申请人不准申请市区公屋的限制,使部分有意迁区的申请人不需留在北区的轮候队伍;如否,其他针对性措施为何?

答覆:

主席:

  在回答问题前,我想先解释一九九八年改变公屋选区的目的及背景。在一九九八年前,公屋轮候册选区共有八区,但因为单位供应的分布原因,不同地区的轮候时间相差甚远。地区范围越细,就越难有适合的单位可供编配。当时,登记在轮候册上的申请约有十四万三千多宗,其中约一万九千多宗已轮候6年或以上,而当时的平均轮候时间为6年半,情况非常不理想。

  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於一九九八年将轮候册选区由八区改为四区,最主要是为了更有效运用公屋资源,并加快配屋工作,及减少轮候册人士因为选择一些较受欢迎地区而引致轮候时间过长的情况。

  重组后的四个公屋选区为市区(包括港岛及九龙)、扩展市区(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荃湾、葵涌、青衣及将军澳)、新界(包括天水围、大埔、粉岭、上水、屯门及元朗)和离岛(不包括东涌)。轮候册申请人必须选择一个公屋选区以轮候公屋。

  另外,因市区公屋供应量一向紧绌,所以房委会於一九九○年通过一项措施,限制新登纪的申请人不得选择市区公屋。但房委会一向都有密切留意市区单位的供求情况,亦曾多次因应情况而作出宽限。现时,申请书登记日期在二○○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的公屋申请人、参加「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及「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下选择与年长家庭成员同住一单位的申请人,均可选择市区公屋单位。

  房屋署会就申请人的登记先后次序、家庭人数及所选公屋选区,配合轮候到达编配阶段时的公屋资源,依次序办理,并按公平原则以电脑随机方式进行编配。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按照现时编配政策,公屋轮候册申请人只可以选择公屋选区,而不能选择某一个细分地区或屋恏。若果申请人选择新界区,房屋署会按电脑随机方式为申请人编配新界区内的适合单位。然而,具有特殊的健康理由或社会因素支持而需要入住某一个细分地区的公屋轮候册申请人,如能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例如社会福利署或医院管理局)的证明及推荐,房屋署於资源许可的情况下会尽力安排。

(二)有关北区的公屋供应方面,上水清河恏已於二○○八年底落成,二○○九年初入伙。虽然由二○○九/一○年至今,北区未有新公屋落成,但位於上水第36区(西)的公屋项目现正在兴建中,预计於二○一四/一五年度落成,将提供约1 360个单位。

  房委会会继续在不同地区,包括北区,积极物色适合发展公屋的土地。无论地盘所处位置及面积大小,房委会都会考虑,以善用土地资源及本着「地尽其用」的宗旨,以最具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兴建公屋。我们就上水彩园路第3和4号用地及粉岭第49区的公屋发展计划,於二○一○及二○一一年谘询北区区议会,现正积极跟进这两项发展计划的规划及设计事宜。未来如在北区找到其他合适的公屋用地,定会谘询北区区议会及地区人士。

  如上文所述,按照现时编配政策,申请人只可以由四个公屋选区作出选择而不能选择某一个细分地区。因此,房屋署没有申请在北区编配的数字。

(三)我们明白部分轮候册申请人希望在公屋选区上有更多选择,但由於公屋资源有限,如将轮候册选区改回八区或容许申请人有锁定细分地区的选择权,上文所述一九九八年前的情况必然会再度发生,令某些区域出现公屋单位供求严重失衡及轮候时间过长,亦会令因健康或社会因素而获有关部门推荐入住细分地区的家庭未能获得适时的编配。为防止这情况再次出现,及尽快运用宝贵的房屋资源以帮助有住屋需要的人士,我们认为应维持现行的四个公屋选区。然而,如上文所述,如申请人因健康理由或社会因素获推荐入住指定细分地区或屋恏,房屋署会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尽量作出适当的安排。

  至於申请市区公屋的限制,房委会不时有按市区公屋的供求情况作出宽限措施。最近的一次宽限措施於二○一一年六月获房委会辖下的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通过,由当时於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登记的轮候册申请人可选择申请市区公屋,放宽至於二○○九年九月三十日或之前登记的轮候册申请人可作此选择。房委会在合适时间及市区有适当供应量的情况下,会就整体公屋资源的供求情况作出检讨,并在资源许可的情况下,考虑放宽限制。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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