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立法会五题:教资会资助院校接获有关性骚扰的投诉
***********************

  以下是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刘慧卿议员的提问及教育局局长孙明扬的答覆:

问题:

  死因裁判法庭最近进行研讯,个案涉及大学职员怀疑被高层职员性骚扰的事件。本年5月,传媒又披露该大学有职员投诉遭高层职员性骚扰,并对大学处理事件的手法表示不满。就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院校)处理性骚扰问题的制度和手法,行政机关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往3年,每间院校接获有关性骚扰的查询数目、投诉个案数目及投诉成立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列出投诉成立个案的被投诉人士受到的惩处;对於事主没有正式作出书面投诉但校方得悉的个案,各院校有否作记录;若有,各院校所记录的个案数目为何;

(二)对於涉嫌性骚扰事件,各院校有否设立机制,让校方评估事件的严重性,并在有需要时,即使没有事主或目击者的正式投诉,亦可作出主动调查;及

(三)各院校有何措施确保其预防及处理性骚扰的政策能有效执行;在院校的校长和副校长中,曾接受处理性骚扰培训的人数和百分比和培训时数为何;院校的管理人员基於校誉或其他考虑,不恰当地处理涉嫌性骚扰事件或漠视事件,使当事人不作出正式投诉,他们会否受到校方惩处;哪些院校容许投诉人安排律师陪同出席校内聆讯;以及处理性骚扰投诉的委员会或秘书处处理不当或漠视事件,会否受到校方惩处?

回覆

主席:

(一)在2009至2012年5月期间,八所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教资会)资助院校共接获30宗有关性骚扰的投诉,其中11宗经调查后确认投诉成立、七宗在事主同意下经调停解决,四宗个案查明不成立,六宗个案的事主主动决定终止投诉,另外两宗尚在调查。至於性骚扰查询数字方面,四所院校在同期共接获68项查询,这数字包括事主提出查询但未有正式投诉的个案。而其余四所院校则向我们表示,由於可有多方面渠道提出有关性骚扰的查询,因此未有正式统计数字。按院校的数字已载於附件。

  就投诉成立的个案而言,答辩人若是院校的教职员,惩处包括书面警告或?责、停职及终止雇用等。如果答辩人是院校的学生,严重的个案可被停学或饬令退学等。如事件涉及刑事成分,更会转交警方跟进调查,而院校将全力配合相关调查工作。

(二)八所教资会资助院校均为独立自主的法定机构。根据《性别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0章),院校与香港其它机构和团体一样,有法定责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性骚扰在校内发生,这些措施包括以书面形式制定相关政策以及设立机制处理有关性骚扰的投诉等。

  八所院校向我们表示,它们均已制订防止及处理性骚扰的政策以及投诉机制和程序,严肃公正处理每一宗个案。对於没有正式作出书面投诉但校方得悉可能构成性骚扰的个案,院校会在尊重事主意愿的前提下,主动作出合适跟进,包括开展投诉及调查程序或相关支援及协助。

(三)院校管理层包括校长及副校长当遵循院校的政策,恪守公平公正之原则,小心处理有关性骚扰投诉。院校均会定期安排校长、学院院长、管理层及院校教职员甚至学生参加有关防止及处理性骚扰的培训、研讨会及讲座,及邀请平等机会委员会培训主任到院校主讲。不过,院校向我们表示,它们没有统计校长及副校长参与相关培训的具体数据。

  各院校亦会在校内透过不同渠道就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和措施推出广泛及定期的宣传及教育活动。

  院校均设有防止性骚扰的政策及相关的投诉机制,不容许管理人员试图绕过有关政策和机制,阻止当事人履行应有权利提出投诉,否则可被视为滥用职权及违反校内职员守则而遭受纪律处分。同样,负责处理性骚扰投诉的委员会及秘书处人员亦须按既定程序妥善处理每宗个案,否则可被视为疏於职守,一样可遭纪律处分。

  八所院校的投诉程序均容许双方可由大学成员(教职员或学生)陪同出席所有程序,以向当事人提供意见及支持。当中三所院校容许涉事双方可以有法律代表,四所院校并不容许任何一方邀请法律代表出席聆讯。其余一所院校的申诉程序并没有订明有关安排。若有这要求,则会交由有关的委员会考虑。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性骚扰的申诉人除可向院校提出投诉外,也可向平等机会委员会作出投诉,或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校内的投诉机制并不影响申诉人在校外提出投诉或诉讼的权利。假若涉及刑事成分,院校更会转交警方跟进调查。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4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