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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四题:为同性同居人士提供的支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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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六月六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张国柱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同性同居关系於二○○九年纳入受《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第189章)(《条例》)保障的范围。社会上有不少对性倾向有怀疑及有发展同性亲密关系或同性同居关系倾向的人士表示,他们在向家人及朋友表达自己的性倾向时可能面对一些困难,以及面对社会上的负面标签,因此他们可能在情绪上和社交方面,对社会服务的需要较多。本地及国际的研究数据亦显示,因同性恋社群属社会上的少数社群及受到歧视,他们比社会上一般人有更多的社会需要。不少同性恋者反映,现时社会福利署并无资助任何针对同性恋社群需要而提供的服务,而现时主流的社会服务未能回应他们的需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当局有否就全港同性同居人士的数目及其社会需要进行调查;若有,过去3年的数目为何;现时在人口普查中,有否收集同性同居人士及异性同居人士的人数及住户数目;若有,详情为何;若否,会否在下次人口普查收集该等数据;
 
(二)自二○○九年《条例》生效至今,曾就家庭暴力向政府机构及社会服务机构求助的同性同居人士数目分别为何;当局有否进行任何宣传或提供教育资源,鼓励遇到家庭暴力的同性同居人士求助;及

(三)去年,接受政府机构及资助机构提供的社会服务的同性同居伴侣数目为何;政府会否考虑仿效针对少数族裔人士需要而提供服务的做法,提供针对同性恋社群需要的服务;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政府没有就全港同性同居人士的数目及其社会需要进行调查。在过往由政府统计处(统计处)进行的人口普查及中期人口统计亦没有搜集有关同性同居伴侣及异性同居伴侣的资料。

  新一轮的中期人口统计将於二○一六年进行。统计处在筹划中期人口统计时,会因应社会发展的情鶪,就统计议题,征询相关的决策局、部门、学术机构、商会及非政府组织等的意见。统计处会研究所收集的意见,并考虑是否有需要於中期人口统计加入新的数据项目。其他的考虑因素包括数据是否有广泛用途、是否有其他更适合的数据来源及资料搜集渠道、受访者是否愿意回答、能否搜集准确的数据及国际间现行的做法及标准等。

(二)二○一○年一月《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香港法例第189章)正式生效,条例的涵盖范围延伸至包括同性同居人士。截至二○一二年三月底,根据「虐待配偶/同居情侣个案及性暴力个案中央资料系统」的资料,共有5宗涉及同性同居人士暴力问题的新呈报个案。

  社会福利署(社署)已透过不同的渠道,包括各区家庭暴力地区联络小组、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地区协调委员会、讲座及地区活动等,加深市民认识《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的保障范围,协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包括同性同居人士)了解他们的权利、法律赋予的保护,以及相关的支援服务。劳工及福利局及社署的代表曾於二○○九年十二月出席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所主办少数性倾向人士论坛,向有关机构及团体介绍《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条例》的内容,以及受害人可获得的支援服务。

  社署亦在其制作有关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资料单张及网页中,指出不同性别、种族及性倾向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均可获得该署提供的支援服务。社署会继续推行公众教育及宣传工作,提高市民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及鼓励有需要的人士及早求助。

(三)社署或其资助机构提供服务的宗旨,是协助所有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提供适切的服务,不论他们的性取向为何。为了顾及服务使用者的私隐和感受,社署并没有要求辖下的服务单位及受其资助的服务机构,收集有关服务使用者性取向的资料。

  政府设有平等机会(性倾向)资助计划,其宗旨是透过资助有意义的社区活动计划,藉以促进不同性倾向人士或跨性别人士享有平等机会,或为性小众提供支援服务。



2012年6月6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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