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题:政治委任官员公务外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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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汤家骅议员的提问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就政治委任官员(包括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外访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政府有否就政治委任官员的外访开支设定上限;若有,详情为何(以表列出);当局基於什么准则厘定该等上限;会否按年作出检讨;若会,详情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二)在本届政府任期内,有否记录各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的外访次数、目的地和开支总额及细项;若有,以表列出该等纪录?

答覆:

主席:

  就汤家骅议员提出的问题,现答覆如下:

(一)政治委任官员进行公务外访,是因应工作需要而定。《政治委任制度官员守则》第6.3至6.5段已就政治委任官员到外地公干的机票等级和膳宿津贴订出指引。

  在机票等级方面,主要官员(即司长和局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到外地公干可乘坐头等机位。而副局长及政治助理外访时的机票级别,与相若职级的公务员相同。

  在膳宿津贴方面,政治委任官员需遵守的规则和规例,与适用於公务员的规则和规例相同。

(二)各现任局长、副局长和政治助理自上任以来的外访次数、目的地和开支总额见附表。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