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五题:打击逃税和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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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五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陈健波议员的提问和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根据税务局公布的最新数字,在2011-2012年度,当局共完成约1 804宗个案的实地审核,发现短报的入息和利润约达340亿元,而评定的补缴税款及罚款共60多亿元,款额较去年急升57%,创历年新高。上述个案包括10宗每宗逾亿元的「重大避税个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上述10宗「重大避税个案」每宗个案的税款金额和罚款等详情为何;

(二)鉴於上述在2011-2012年度追回的税款创下历年新高,除了由於上述「重大避税个案」涉及巨额款项外,是否还有其他原因;

(三)过去5年,按各税项划分,税务局每年完成的实地审核个案数目及详情(包括短报的税项,以及成功追回的税款和罚款等)分别为何;及

(四)政府会否考虑增加资源,为税务局增聘人手进行实地审核,以加强打击逃税及避税的行为,以及追回更多漏报及少收的税款?

答覆:

主席:

(一)就税务局在2011-12财政年度完成审核的十宗最大避税个案,每宗涉及的补缴税款和罚款金额如下:

   个案  补缴税款和罚款
   ──  ───────
        (百万元)
   1      864
   2      502
   3      425
   4      357
   5      298
   6      192
   7      180
   8      173
   9      141
   10      110
         ───
         3,242

(二)上述十宗牵涉逾亿元补缴税款和罚款的避税个案,全部都是税务局经过至少五年的审核工作才完结的。若不把该十宗避税个案计算在内,余下的避税个案所涉及的补缴税款和罚款总额则只有约27亿元,与过去几个财政年度就避税个案所评定的补缴税款和罚款相若。因此,该十宗避税个案是导致在2011-12财政年度评定的补缴税款和罚款特别多的主要原因。

(三)税务局没有就已完成的实地审核及调查个案所涉及的税项、税款和罚款等作分类统计,所以未能提供有关资料。下表载列在2007-08至2011-12五个财政年度内,税务局的实地审核及调查科完成的个案数目,以及评定的补缴税款和罚款总额:

财政年度 2007-08 2008-09 2009-10 2010-11 2011-12

完成个案  1 864  1 862  1 803  1 805  1 804
 数目

评定的补 2,528.5 2,181.2 2,590.4 3,827.4 6,003.0
缴缴税款
款和罚款
(百万元)

(四)税务局会不时检讨有关打击逃税和避税工作的成效,并会按需要适时采取措施以提高实地审核及调查科的工作效率和成效,有关措施包括:

(a)有效地应用资讯科技,并加强实地审核及调查科与其他评税科的联系,以提升有关逃税及避税工作的风险管理效率;

(b)因应社会情况和经营手法的演变,不时调整选取审核个案的准则,就高危个案作出更具针对性的措施;及

(c)加强员工在职培训,并透过职位轮换以及参加本地和国际税务及调查研习班和培训课程,提升各人员的专业知识、实务经验和调查技巧。

  我们相信,上述措施可在充分善用和灵活调配现有资源的情况下,有效提升税务局的实地审核及调查科的工作效率和成效。



2012年5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