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将继续审议《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的各项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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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会秘书处发出:

  立法会将於本星期三(五月三十日)上午十一时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举行会议。在会议上,议员将继续审议《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余下的各项修正案。

  议员亦将恢复二读辩论《竞争条例草案》及《调解条例草案》。有关法案若获议员支持及通过二读,将会进入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并进行三读。

  此外,《2012年专业会计师(修订)条例草案》将会提交立法会作首读及二读。有关的二读辩论将会中止待续。

  在议员议案方面,何俊仁、李卓人、李华明、涂谨申、张文光、梁耀忠、刘慧卿、郑家富、冯检基、余若薇、李永达、李国麟、汤家骅、甘乃威、何秀兰、张国柱、黄成智、谢伟俊、梁家杰、梁国雄、陈淑庄、陈伟业及黄毓民将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联合动议一项议案,内容为:「鉴於立法会全体议员有不少於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有严重渎职行为而不辞职,本会根据《基本法》第七十三(九)条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该委员会的主席,以调查有关渎职行为及向本会提出报告。」何秀兰将作为议案的动议人。

  李卓人将提出一项有关六四事件的议案。内容为:「本会呼吁:毋忘六四事件,平反八九民运。」

  黄毓民将就李卓人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刘健仪将提出一项有关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的议案。内容为:「鉴於环球及本港的经济仍面临极不明朗的风险,而中产人士受到本港产业发展单一化等问题困扰,在事业发展上又遇上不少瓶颈,以至在医疗、教育、税务及住屋等方面亦担负沉重的压力;一个机构最新的统计显示,寻求辅导的中产人士较年多前上升约三成,甚至有人形容自己为穷中产,可见中产阶层的困境备受忽略;就此,本会促请政府积极研究成立中产事务委员会,全面检讨与中产阶层相关的政策措施,并针对性地提出具体而全面的应对策略,以协助中产家庭减轻负担及促进个人事业发展,从而提升整体社会向上流动的动力;有关措施应包括:

事业发展-

(一)多管齐下促进本港的产业多元化发展,从而增加更多不同行业和专业的中、高层职位,以至创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与内地等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圈,让中产专业人士在事业上有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

住屋困难-

(三)增加土地供应以纾缓楼价,并多推实而不华的中小型住宅单位,包括只供首次置业港人购买的限盘,以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置业之苦;

(四)放宽居屋第二市场购买资格,让符合白表申请资格者亦可选购;

(五)为边缘中产人士设立租金免税额;

(六)进一步延长居所贷款利息扣税享用期;

税务负担-
 
(七)调减薪俸税,特别要扩阔薪俸税税阶和调低边际税率,以力减轻边缘中产人士的负担;

(八)放宽供养父母或供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限制,由须居於同一单位内,放宽至居於同一屋苑亦符合资格;

教育及个人进修-

(九)全面撤销幼稚园学券限制,以减低中产家庭的子女教育开支;

(十)设立子女教育免税额,供中产减轻子女教育开支;

(十一)大幅提高薪俸税个人进修开支扣除额及持续进修基金受惠金额;

医疗-

(十二)尽快妥善处理‘双非孕妇’问题,并保证本地孕妇在公私营医院皆有优先产子权;

(十三)提供医疗保险供款扣税额;

(十四)提供健康检查扣税额,以鼓励市民定期进行检查;及

法律援助-
 
(十五)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门槛,协助更多有需要的中产阶层以法律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

  梁家杰将就刘健仪的议案动议修正案。而李慧攌将就梁家杰的修正案提出修正案。

  陈克勤将提出一项有关关注青年人面对的学业、就业和住屋问题的议案。内容为:「青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楝梁,但面对全球一体化,以及邻近地区的高速发展,本港的青年人不但在成长中面对不少挑战,亦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其中他们在学业、就业和住屋方面的诉求尤其突显,但政府一直没有制订以青年人为主要对象的支援措施;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关注青年人的需要,协助他们专注学业、建立事业和解决住屋需要;具体措施应包括:

学业方面-

(一)加强香港中学文凭试、副学位和新毅进文凭在本港、内地和国际社会的资历认受性,扩阔青年人升学的出路;

(二)配合新学制下促进学生全人发展的理念,设立学生课余活动津贴,资助学生参与课余活动;

(三)在中学阶段推动展开『生涯规划』,让中学生更好地为未来职业发展进行规划;

就业方面-

(四)检讨青年人的就业培训支援服务的规划,强化现时『展翅青见计划』,并调高有关资助额,以吸引更多雇主参加,为市场提供更多适合青年人的就业和培训机会;

(五)在全港增设更多『青年就业起点』(即Y.E.S.)资源中心,加强针对青年人的培训计划,强化他们的就业技能,并提供一站式的就业谘询;

(六)针对六大产业和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强培训,做好配对工作,以协助青年人投身有关产业;

住屋方面-

(七)放宽现行申请公屋的资格,解决低收入的青年人的住屋需要;

(八)让符合白表资格的人士,可以免补地价购买居屋,协助青年人踏上置业阶梯;及

(九)针对经济收入较稳定的青年人,研究重新推出首次置业贷款计划。」

  余若薇、叶伟明及黄成智将就陈克勤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陈伟业将提出一项有关反对港共治港的议案。内容为:「本会对於中国共产党直接干预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破坏一国两制,深表愤怒;基於行政长官选举受到中国共产党干预及操控,本会不接受、不承认、不认同2012年行政长官选举的结果;就此,本会要求立即透过全面普选,产生行政长官及立法会全部议席,并呼吁香港市民必须以抗争的手段,抗衡港共治港。」

  陈茂波将提出一项有关提升慈善组织的问责,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的议案。内容为:「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辖下的慈善组织小组委员会去年10月底完成就《慈善组织》谘询文件的公众谘询后,至今仍在整理公众的意见书,而目前除个别慈善组织采用担保有限公司方式在公司注册处注册成立,公众可在公司注册处查阅其财务报表外,其他例如以信托方式成立的慈善组织,公众一概不能得悉其管治与财务资料;此外,现时除《税务条例》第88条有就税务上的『慈善目的』作出界定外,并没有其他法例规管慈善组织及其如何运用捐款,政府当局更没有慈善组织成立的数字;在过去几年,社会上揭发了多宗慈善组织怀疑筹款手法歪异、帐目不明、胡乱投资,甚至转移盈余的事件,令公众担忧捐款给慈善组织未能达到为善的目的;就此,本会促请政府尽快交代《慈善组织》谘询文件的公众谘询结果,并考虑在立法规管前,透过包括鼓励慈善组织遵从企业管治最佳做法、加强财务管理和定期披露财务状况等措施,以提高其透明度及问责性;同时,政府应尽快落实《慈善组织》谘询文件内获社会普遍认同的立法规管建议。」

  涂谨申、梁家杰及张国柱将就陈茂波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李慧攌将提出一项有关促进家庭和谐的议案。内容为:「香港的离婚率持续上升、家庭伦常惨剧、虐儿、疏忽照顾儿童,以致援交及青少年滥药等社会问题仍不时发生,反映现时部分家庭凝聚力不足,缺乏互爱关系;本会促请政府加大力度推动家庭友善政策,提升家庭及个人的抗逆能力,以达致家庭和谐,促进社会融和;建议的措施包括:

(一)设立公共政策对家庭影响的评估制度,评估现行社会政策、法例和措施对家庭的影响,从而作出相关的改善;

(二)为双职父母提供更多支援服务,包括扩大社区幼儿托管服务,增加各区幼儿托管名额,提供弹性幼儿托管时间服务等;发展学校课后补习中心,让双职父母的子女在课后获得适当照顾;

(三)推动公营及私营机构更积极地推行家庭友善雇佣政策,创造家庭友善的工作环境,包括鼓励机构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及推行弹性上下班制等,并推出弹性假期政策,当员工面对家庭重大事情时,可以为他们提供特别有薪休假,例如结婚假、侍产假、进修假、恩恤假等;

(四)透过劳资协商、逐步落实的方式,将星期日以外所有公众假期纳入为有薪法定假;并推动『国际家庭日』,呼吁各界重视家庭的价值;

(五)推动长幼共融的房屋政策,鼓励公私营房屋设计加入兼容长幼居所配套设施;并改善社区设施,为家庭提供更多亲子活动空间;

(六)积极推动亲职、子职和伦理等正面家庭教育的宣传,并透过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及传媒等进行推广家庭教育;

(七)增拨资源,以加强家庭议会各项推广活动及研究工作;

(八)透过税务优惠及全面资助学前教育,纾缓本港家庭的经济负担;及

(九)加强社会福利服务,向危机家庭提供适切的支援。」

  黄成智、潘佩妤、汤家骅及李卓人将就李慧攌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梁耀忠将提出一项有关缔造伤健共融社会的议案。内容为:「虽然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香港生效,政府当局并於2010年初向联合国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就公约提交的首份报告,但报告内容缺乏建立共融社会的指导政策,只眼於解决残疾人士由於肢体伤残而引起的需要,而没有从社会及环境的角度出发,协助残疾人士融入社会,本会对此甚感不满,且深表遗憾;就此,为履行公约赋予的责任,本会促请政府落实下列政策及措施∶

(一)尽快落实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协助他们融入社会;

(二)扩大长者及残疾人士公共交通优惠计划的涵盖范围至所有领有『残疾人士登记证』的人士,并考虑向残疾人士的陪同者提供交通票价优惠;

(三)在专营公共交通营办商的专营权协议中加入条款,规定为长者及残疾人士提供票价优惠及增设无障碍辅助设施;

(四)增拨资源,增加无障碍运输的数目,例如复康巴士、易达巴士等,为残疾人士提供更多的『点到点』服务;

(五)落实无障碍通道概念,尽速完成『兴建上坡地区自动扶梯连接系统和升降机系统』中排名最高的10项建议,并立即展开其余建议的可行性研究;

(六)设立残疾人士就业配额制度,并提供税务优惠,鼓励雇主聘用更多残疾人士;

(七)为残疾人士提供不多於50%的薪酬补贴,让被评定不足100%生产能力的残疾雇员享有接近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并对照顾长期病患者的人士给予津贴;

(八)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学习手语,在中、小学校推广及教授手语;并尽速推动医护人员学习手语,增强医护人员与听障病人沟通,掌握听障病人的病情,有助治疗他们的病患;

(九)推动手语普及化,规定电视新闻应提供手语传译,培养尊重使用手语的文化,促进听障人士掌握社会资讯;及

(十)加强谘询残疾人士团体的意见,让残疾人士的声音得以彰显,实践伤健共融。」

  王国兴、潘佩妤、黄成智及谭耀宗将就梁耀忠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刘秀成将提出一项有关完善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的议案。内容为:「鉴於前市政局及前区域市政局被解散后,全港各区的城市管理策略未能发挥理想成效,本会促请政府加强区议会的职权与责任,制订一套全面的城市管理政策,包括:

(一)按最新的人口推算,重新规划各区所需的社区设施,并在地区层面解决兴建学校、医院、公屋、社区中心、骨灰龛、堆填区、焚化炉、废物回收中心等的选址及时间表问题;

(二)落实美化城市的管理概念,完善街道绿化与美化工程;及

(三)配合海滨规划与发展,成立海滨管理局统筹全港各区的海滨连接工程与管理。」

  张学明及李永达将就刘秀成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李华明将提出一项有关推动动物权益的议案。内容为:「鉴於本港社会日益重视动物权益,为推动市民善待动物,与它们在社区内和谐共处,在源头上减少社区内流浪动物的数目,和有效打击虐待动物的罪案,本会促请政府:

(一)与区议会加强合作,以试验方式推动『捕捉、绝育、放回』计划,并在试验计划成功后,在全港各区推行这项计划;

(二)加快推行规管宠物业的各项建议措施,包括引入『家居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和『商业动物繁殖者许可证』,大幅提高非法售卖动物的最高罚款至100,000元和将违反发牌条件的罚款增加至50,000元;及

(三)在香港警务处内成立专责的『动物警察』队伍,取代现时的『动物守护计划』,其职能包括专责调查所有虐待动物案件,进行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虐待动物属违法行为。」

  陈克勤及何俊仁将分别就李华明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叶伟明将提出一项有关尽快落实制订标准工时的议案。内容为:「鉴於最低工资与标准工时必须相辅相成,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保障基层工人及有利於香港经济发展的作用,本会促请现届及下届特区政府以广大雇员的福祉为依归,全力为立法制订标准工时作出准备,并尽快落实有关工作,包括:

(一)订出规管工时的研究期限及时间表;

(二)成立政府、劳资双方及学者均有代表参与的『标准工时立法研究小组』,以跟进有关问题;

(三)定期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讨论,以及向劳工顾问委员会作出进展汇报,一方面加强立法会监察政府的作用,另一方面增加有关工作的透明度,令公众及劳工界知悉研究的进度;

(四)主动向各行业工会及相关持份者了解其对标准工时的意见;及

(五)透过各种宣传和教育,增加市民对标准工时的认识和了解。」

  黄成智及李卓人将分别就叶伟明的议案动议修正案。

  张学明将根据《议事规则》第16(4)条动议立法会休会待续议案。内容为:「本会现即休会待续,以就下述事项进行辩论:香港铁路有限公司宣布按票价调整机制上调车费5.4%对市民的影响,以及票价调整机制、车票优惠措施和政府的应对安排。」

  其他议案方面,民政事务局局长将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修订《法律援助条例》(第91章)。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东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新香港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东区海底隧道行车隧道(修订)附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大老山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大老山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大老山隧道(修订)附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西区海底隧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香港西区隧道有限公司於2012年3月30日订立的《2012年西区海底隧道(修订)附例》。

  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将根据《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条例》及《释义及通则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三号干线(郊野公园段)有限公司於2012年4月3日订立的《2012年大榄隧道及元朗引道(修订)附例》。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将根据《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批准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於2012年5月8日订立的《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计划(一般)(修订)规例》。

  另外,刘江华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把2012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消防条例(修订附表2)规例》、《2012年警察(纪律)(修订)规例》、《2012年监狱(修订)规则》、《2012年政府飞行服务队(纪律)(修订)规例》、《2012年交通督导员(纪律)(修订)规例》及《2012年香港海关(纪律)(修订)规则》的修订期限延展至2012年6月20日的会议。

  黄定光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把2012年5月2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基因改造生物(管制释出)(豁免)公告》的修订期限延展至2012年6月20日的会议。

  李华明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把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的修订期限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会议。

  涂谨申将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第34(4)条动议一项拟议决议案,议决把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会议省览的《2012年证券及期货(期货合约)公告》的修订期限延展至2012年6月27日的会议。

  刘健仪将根据《议事规则》第49E(2)条动议一项议案。内容为:「本会察悉於2012年5月9日提交立法会省览的《2012年防止贿赂条例(修订附表1及2)令》的内务委员会第18/11-12号报告。」

  在会上,议员又会就不同政策范畴向政府提出二十项质询,其中六项要求当局作口头答覆。

  公众人士可透过立法会网页(www.legco.gov.hk)索取上述会议的议程。谨请注意,有关的议程可能会作出修订,请参阅立法会网页内关於是次会议议程的最新情况。

  欢迎市民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厅公众席旁听会议;如欲预留座位旁听会议,可在办公时间内致电3919 3399,座位先到先得。市民亦可透过立法会网页的「网上广播」系统,即场收看或收听会议。



2012年5月28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