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总结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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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五月十七日)就《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总结致辞全文:

主席:

  我发言重申政府反对黄毓民议员对《2012年立法会(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的七十四项修正案。黄毓民议员对《条例草案》各条提出的七十四项修正案的目的,是为了改变《条例草案》的文本的草拟方式。我们联同律政司法律草拟专员仔细研究了黄毓民议员提出的七十四项修正案,认为这些修正案对改善《条例草案》的文本是没有帮助的,亦会导致《条例草案》的遣词用字与一般法例不一致,造成混乱,所以反对这些修正案。

  政府亦反对陈伟业议员提出的一千二百三十二项修正案。我已在辩论较早时就陈伟业议员提出的修正案陈述反对的理由,陈伟业议员对《条例草案》第三条提出的修正案亦欠缺理据,并影响我们有效处理议员辞职引发补选的问题。

  基於上述的原因,我再次恳请委员反对黄毓民议员和陈伟业议员的修正案,并支持政府的修正案。我谨此陈辞。



2012年5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0时4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