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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而尚未登记为选民的人士,请在选民登记限期,即星期三(五月十六日)或之前递交选民登记申请。
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今日(五月十三日)说:「只有已登记选民才可以在今年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投票。」
他说:「凡持有身份证明文件、年满十八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资格登记为选民。」
已登记选民无须重新登记,但其住址或其他登记资料如有更改,为尽公民责任,须在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通知选举事务处,以便选举事务处更新有关纪录。
为节省纸张及保护环境,选举事务处鼓励选民提供以及更新电邮地址,以供候选人发放选举广告。
选民登记申请或更改登记资料的表格可在选举事务处、各区民政事务处及公共屋办事处索取,或在选民登记网站(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下载。
填妥的表格可邮寄至湾仔爱群道三十二号爱群商业大厦十楼选举事务处,或传真至2891 1180。
为提高选民登记册的资料准确性,选举事务处较早前已向约二十九万名选民发出查讯信件,要求他们确认是否仍居住於在选民登记册上的住址,并提供居住於有关地址的证明文件。
发言人说∶「如选举事务处在五月中限期前仍未收到有关选民就查讯信件的回覆,这些选民的姓名将会在选举事务处编制二○一二年临时选民登记册时被删除,以及被列入遭剔除者名单内。」
他说:「临时选民登记册和遭剔除者名单会於今年六月十五日公布,供公众查阅。除非被列入遭剔除者名单的选民於六月二十九日或之前提出申索或更新住址,并获审裁官的批准,否则他们的姓名将不会获载列於二○一二年度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上,亦不能在其后举行的选举,包括九月举行的立法会选举中投票。」
如有查询,可致电2891 1001。
完
2012年5月13日(星期日)
香港时间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