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会见传媒谈话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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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资深大律师今日(五月十一日)出席「调解为先」研讨会后会见传媒的谈话全文:

律政司司长:今日,大家知道是「调解为先」的研讨会,这里有几位调解专责小组分组的主席,大家可向他们发问。让我先介绍一下,白仲安先生是我们调解专责小组辖下处理资历评审的小组主席,袁国强先生是专责小组辖下处理《调解条例草案》小组的主席,而陈炳焕先生是专责小组辖下负责宣传和公众教育的小组主席,包括我刚才所提及的电视宣传短片,有很多贡献,相关的问题都可以向几位主席提出。

  今日是一个很重要的机会,让大家商讨香港调解服务的发展,正如我刚才发言所说,由二○○七年第一次举办研讨会至今四年半之间,调解在香港的发展已非常全面。我们亦非常庆幸,所有相关的持分者,包括政府、司法机构、所有调解服务提供者、法律界人士和其他持分者,都同心协力做同一件事,去推广调解。为什么呢?大家看到调解,正如我们一直以来向公众解释一样,可达致双赢情况,除了可省却时间及讼费之外,更重要是可以维持双方的关系。透过调解,不是在赢输之后令大家关系更恶劣,而是可以透过调解延续大家的关系。调解的好处在其他国家都获承认和不断推广。在香港这四年半以来,大家都知道最先我们有调解工作小组,制定报告后向公众谘询。一直以来,我们都在三大方面工作,一是《调解条例草案》,里面针对一些比较重要、在处理调解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一些规管问题,包括譬如在调解过程中是否可以披露(的事项),日后发生事情时可否呈堂(的事项),这些都十分重要。我们希望《调解条例草案》可在五月内恢复二读及通过,这对於香港非常重要。

  另一样很重要的是调解员的资历,因为目前没有一个单一的调解员资历评审,在香港有几个主要的调解机构,本身有自己的训练和评定资历的准则。我们在报告书里表明需要有一个单一的机构负责评审,令到水平有保证,亦使市民对调解更加有信心。在这方面,我们已有突破,就是主要的调解机构已达成基本上和原则上的协议,会组织一个由业界本身成立的单一的调解评审组织,名为「香港调解评审资历协会有限公司」,先以有限公司的形式运作,希望可透过这个机构提供单一的资历评审(制度),亦可以逐步令香港在这方面有一个更清晰的组织和平台。

  最后一方面就是宣传和教育,因为要让大家明白调解是什么一回事,才可以令大家更愿意采取调解作为一个解决纠纷的方法。大家都见过我们的API,看过那绳结扭在一起,然后被解开的一辑短片,希望令市民更关注调解。刚才我在发言时已指出,这(宣传片)播出以后,我们收到关於调解服务的查询增加了很多。我们见到各持分者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工夫,刚才我特别提到的就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即将成立,对金融机构及市民来说,如雷曼和类似的问题,可以藉这个组织,先透过调解来处理。

记者:黄先生,如果在今届任期内,《调解条例草案》未能通过二读,你会否留任下一届?

律政司司长:我们目前正争取(条例草案)的二读可以顺利继续,我相信条例草案对香港非常重要,我们当然不希望有什么意外,但如果有意外的话,我相信大家都认为这条例(草案)迟早一定要完成,使我们有一个适当的框架,可以处理调解工作。

记者:请问六月后,会不会继续以律政司司长的身分去推动调解工作?

律政司司长:六月之后?我当然会,六月还有很多工作做。

记者:我是指七月之后?

律政司司长:大家都知道我的任期会於六月底完结,在这之前当然还有很多工作,包括调解,还有多方面的(工作)。调解专责小组还要开会,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将各样工作不断推展。

记者:司长,如果你的任期完结,在调解方面,袁国强先生在调解方面做了很多的工夫,你们是否有接棒安排?

律政司司长:推广调解并非只是(涉及)一个人或两个人的事情,正如我所说,所有持分者都认为这是重要的,在香港亦需要积极推广这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我相信各部门和持分者都会不断(继续)这工作。

(请同时参阅谈话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2年5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7时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