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发言全文(三)(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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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就《2012年选举法例(杂项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新订的第33A及35A条、新订的第38A条前新分部的标题、新订的第38A、38B、45A及51A条、新订的第52A条前新分部的标题、新订的第52A及52B条、新订的第52C条前新分部的标题、新订的第52C条、新订的第52D条前新分部的标题,以及新订的第52D、52E及52F条的修正案的第二次发言全文:
主席:
我只补充一、两点而已。就刚才梁刘柔芬议员所提的关注,我在较早前的二读发言时已作过回应。刚才刘慧卿议员亦有提到,在九月立法会选举后,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当然会就有关选举作出详尽的报告,当中就梁刘柔芬议员所提的关注,我相信选管会是会有触及的。
至於谭耀宗议员所提及的十三万,我要再说明得清楚一些:这并不是抽查所得的数字。谭议员你记得,在一、二月期间,我们向全港三百五十多万选民每人都发出信件,向他们解释新的选举安排是怎样的,在信封上我们设有三个方格供他们选择。在这十三万信件当中,有八万是由於无法投递而退回的。这相对於我们每年进行相应的工作时,譬如是给退回的投票通知卡等,数字是差不多的。但另外有大约五万左右是经住户主动填妥后投入邮箱并寄回,这些则正如谭议员所说,选举事务处的同事会把有关工作做得很细致以作跟进。
谭议员刚才所提及的一些市民和街坊的反应,我自己亦听到。所以在进行选民登记优化措施这方面的工作时,我亦反覆强调,需要平衡一些地方,不能做得太过扰民。但有时有些措施可能会对选民造成一些不便,在此希望他们会谅解。我谨此陈词。
完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1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