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食物及生局局长就《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第17条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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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食物及生局局长周一岳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政府动议修正第17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修正《2011年渔业保护(修订)条例草案》第17条。修正案内容载列於发给各委员的文件内。我现就各项修订扼要地作出说明。
政府建议修订草案第17条,在建议的附表2中,加入第1A项「使用或借助手抄网而捕鱼」,并修订第3项的行文,在「手抄网」之前加入「任何」。
我们认同,在保护本港渔业资源的同时,应尽量减低草案对公众休闲捕鱼所造成的影响。草案建议在附表2中列出获许可使用或借助并非本地渔船以外的船只从事的捕鱼活动,包括以鱼丝鱼手钓捕鱼、徒手捕鱼,以及在藉水肺潜水时捕鱼。
上述有关第1A项的修订是因应委员在审议草案时提出的意见而作出的,部分委员认为草案建议的附表2亦应容许公众在该类船只,包括游艇中使用手抄网捕鱼。经审慎研究后,我们接受手抄网是公众休闲捕鱼常用的工具,而有关建议对本港渔业资源的影响应该不大,因此同意在草案建议的附表2中加入使用手抄网捕鱼。
上述有关第3项的修订,是希望更清楚表达我们的政策原意,容许藉水肺潜水的人士在潜水时使用任何手抄网、刺枪或鱼捕鱼。
法案委员会已就上述的修订进行详细讨论,也同意有关的修订。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委员支持及通过上述的修正案。
多谢主席。
完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