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议引入强制性公积金补偿基金暂停和恢复征费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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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引入机制,使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补偿基金(补偿基金)能够自动暂停和恢复征费。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言人今日(五月九日)说:「在建议下,补偿基金的征费会在储备超过14亿元的水平上限时自动暂停,并会在储备下跌至少於10亿元的水平下限时恢复征收。」

  发言人说:「建议旨在避免补偿基金不必要地持续向计划成员征费,因为征费是从强积金计划的资产支付,最终由计划成员承担。」

  「此举可惠及强积金计划成员,因为建议会有助减低计划开支,令更多的强积金供款直接作为他们的退休保障。」

  有关建议载列於《2012年强制性公积金(一般)(修订)规例》(《修订规例》),并将於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提交立法会批准。

  建议的水平已顾及强积金制度下较有可能出现,并可能会引致向补偿基金索偿的风险。

  自强积金制度於二○○○年实施以来,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一直为补偿基金向受托人收取征费,征费率为每年强积金计划资产净值的0.03%。补偿基金已累积超过16亿元的资产,并从未有人提出申索。积金局检讨了补偿基金的合适储备水平,并建议设立自动暂停和恢复征费的机制。

  由於补偿基金现时的储备水平已达到16亿元,如立法会於本立法年度内批准《修订规例》,有关征费可由今年第三季开始暂停。

  补偿基金於一九九九年成立,目的是当积金局所核准的受托人或其他与管理强积金计划有关的人,因失当或违法行为,导致计划成员的累算权益蒙受损失时,予以赔偿。

  发言人补充说:「积金局会适时检讨最合适的储备水平上下限,以确保机制有效运作。」



2012年5月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