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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谈《版权(修订)条例草案》(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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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五月二日)就《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与传媒的谈话内容:

记者:局长,民建联希望政府押后表决《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会否考虑先谘询议员?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们正式收到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信件,由於收到一千三百九十多条修订,需要时间处理,希望我们将恢复二读押后三至四星期。因为内务委员会这信件,经考虑后,我们愿意配合立法会的工作。在这段时间内,我们会尽量争取与多方面沟通,特别是立法会议员,希望尽快完成立法工作,使我们的版权制度更加完善。

记者:会否考虑将较具争议性的修订先抽起,先谘询后再提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留意到今日的报道,如汤家骅议员接受访问,比较现行《版权条例》中的制度,及按照现时条例草案委员会通过的(修订)条例作比较,他都认为这些个案,如通过修订后,被起诉的机会将更低。我想重申一点,修订的草案并无针对二次创作方面的条款,亦没有收窄言论自由的空间。我们在这段时间听到很多意见,政府希望与各方面加强沟通,将我们的版权制度更加完善化。

记者:(有关与民建联会面内容)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今日很高兴有机会与民建联的议员就《版权条例》方面的修订交流意见。由於不是每位议员也是条例草案委员会的成员,所以今日我可趁此机会向大家解释条例修订的背景及过程。在我们的交流中,听到各位议员的意见,亦听到民建联希望政府能在这段时间内多谘询不同持份者的意见,希望大家能达成共识,在条例修订中完善我们的制度。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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