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例经营及管理旅馆者被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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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女子今日(五月二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触犯《旅馆业条例》,分别被判罚款八千元及三千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牌照处)人员去年十月巡查旺角弥敦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成客人以日租形式租住该旅馆的房间,其后发现处所内共有十间房间供出租。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案发当日并未获发有效的豁免证明书或牌照。因此,负责经营及管理该旅馆的两名女子均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被判监禁,最高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呼吁市民致电牌照处的举报热线(电话:2881 7498)、致电邮hadlaenq@had.gov.hk,或於网页(www.hadla.gov.hk)下载表格,以传真(传真号码:2504 5805)举报违规经营的旅馆。
完
2012年5月2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