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长接纳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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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局长孙明扬今日(四月三十日)接纳课程发展议会修订的小学及中学「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

  孙明扬衷心感谢课程发展议会及其辖下的「德育及国民教育专责委员会」各成员,为检讨现行小学和中学的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架构,并发展「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所作出的贡献及努力。

  专责委员会主席李焯芬教授表示,委员会于二○一一年五月至八月进行为期四个月的谘询,从不同途径收集社会各界对于「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的意见。委员会根据收到的1000份意见,经仔细研究和商议后,对课程指引作出修订。

  李教授说:「事实上,推广德育及公民教育一直是学校课程的一部分。二○○八年推出的德育及公民教育课程架构更进一步强化有关学习。除了课堂教授及学习外,德育、公民和国民教育的元素亦已包括在内地探访交流、考察、服务和研习等不同活动中。」

  他说:「『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为学生提供更有系统、整全而持续的学习经历,照顾其成长需要,并以价值观和态度为导向,培育学生的品德及国民素质。本科重视培育学生正面的价值观及责任感,帮助他们建立良好的个人品德和国民素质,从而丰富生命内涵,确立个人于家庭、社群、国家及世界范畴的身份认同。」

  李教授续说:「透过课堂学习、情境学习及生活实践,『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旨在培养学生的分析能力和独立思考,以及正面价值观,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平衡不同立场的意见,同时尊重彼此间的差异,以作出情理兼备的价值判断,达至全人发展。」

  教育局向学校发出通告,建议小学及中学分别于二○一二/一三学年及二○一三/一四学年开始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为使学校有充裕时间筹备和规划,教育局让学校以三年为「开展期」,即小学于二○一二/一三至二○一四/一五学年及中学于二○一三/一四至二○一五/一六学年作出适切安排。

  在三年「开展期」内,中、小学须依据课程指引,并按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全面推行本科作好规划和部署,包括课程规划、成立本科教学团队、发展学与教资源等,并反映在「学校发展计划」和「学校周年计划」中。

  在全面推行后,在小学至初中(中一至中三)学习阶段,学校会依据课程指引,弹性安排总课时的3至5%(即每周安排约一至两节)推行本科。而在高中学习阶段(中四至中六),学校可以作出弹性安排以充分处理本科的学习目标,由于现时「其他学习经历」下的「德育及公民教育」、「社会服务」和「与工作有关的经验」已占总课时最少5%(三年内共135小时),因此学校在规划时不需硬性安排固定课时。

  教育局会为学校提供一系列学与教配套措施,支援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这些措施包括一项额外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支援津贴」、制作及增润学与教资源,以及举办本地及内地专业发展课程。

  发言人说:「『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支援津贴』是一次性现金津贴,每所资助/官立/按位津贴/直接资助(直资)中、小学及特殊学校可获得530,000港元津贴额,学校可运用这项津贴聘用教学人手或雇用服务,以及购置有关『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学与教资源。」

  他补充说:「学校亦可运用现金津贴聘请代课教师,提供替假人手,让资助/官立/按位津贴/直资中、小学及特殊学校能灵活安排教师参加『德育及国民教育科-香港教师内地交流培训课程』。」

  修订的《德育及国民教育科课程指引(小一至中六)》及其摘要已上载至教育局网页(www.edb.gov.hk/cd/mcne),而有关支援学校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的措施及各项津贴的详情,稍后会于教育局通告公布。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4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