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在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新订的条文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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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全体委员会审议阶段动议修正《2011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草案》第29、33、40、42及44条的致辞全文:

主席∶

  我动议在条例草案增补刚读出的新分部的标题及新订条文。新分部的标题及新订的条文内容已载列於发送给各委员的文件内。

  我动议二读第29条前新分部的标题、新订的第33A条前新分部的标题及新订的第33A及33B条,藉此加入第1及2分部以修订《防止贿赂条例》附表1。根据条例草案第4部所成立的投资者教育机构,将成为《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共机构」,使该机构受廉政公署制衡。

  按法案委员会委员的建议,我动议二读新订的第40A条,以「互联网」取代「联机媒介」。相应修订亦适用於《公司条例》相关条文,列於新订的第44A条前新分部的标题及新订的第44A、44B及44C条。我亦动议二读新订的第44A条前新分部的标题及新订的第44A、44B及44C条。

  我动议二读新订的条文第42A条,对该条例第407条作出技术性修订,以述明附表10第4部的效力及更正中文文本。

  法案委员会同意政府当局的拟议新订条文,希望各位委员予以支持及通过。

  多谢主席。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9时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