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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张国柱议员的提问的答覆:
问题:
本港作为亚洲国际都会,仍有不少市民居於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房」)、板间房及床位寓所(俗称「笼屋」)。除了居住环境恶劣外,发生火灾时该等住宅的间隔亦阻碍逃生及救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根据当局估计,现时居住於房、板间房及笼屋的住户数目分别及合共为何;过去六个月,屋宇署及消防处巡查房、板间房及笼屋的次数及涉及的住户及住宅数目分别及合共为何,以及当中涉及违反《建筑物条例》及《消防条例》的住户及住宅数目分别及合共为何;
(二)过去四个季度,每季涉及上述三类住宅的火警数目分别为何;现时当局有何措施预防及应付在上述三类住宅发生的火警;及
(三)过去三年,每年上述三类住宅的居民获编配公屋的人数分别及合共为何;当局将如何协助现居於上述三类住宅单位的居民尽快入住公屋;会否增加每年的公屋建屋量以缩短该等人士的轮候时间?
答覆:
主席:
就问题的各个部分,我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民政事务总署的资料显示,现时全港有15间持牌床位寓所(俗称「笼屋」)。至於分间楼宇单位(俗称房)及板间房,当局并无备存该类单位数目及住户人数的资料。
现时法例已对商住和住宅楼宇的公用地方及持牌处所需要提供的消防装置及设备,有所规定,但住宅单位内部则无需装设特别的消防装置及设备。而法例针对的火警危险,亦主要是指在大厦公众地方存在的火警隐患,例如杂物阻塞走火通道等。故此,以一般住宅楼宇而言,消防处只会巡查其公用部分有否违反《消防条例》(第95章),例如走火通道有否阻塞及公共地方的消防装置是否运作正常等,而不会巡查一般住宅单位的内部,亦不会得知单位内是否有房或板间房。在过去六个月内,消防处对旧式商住楼宇进行了880次巡查,并就阻塞走火通道等发出272张消除火警危险通知书。
至於楼宇内分间单位的安全问题,包括因改动楼宇间隔而封闭走火通道等问题,屋宇署自二○一一年四月起已展开一项针对性的大规模行动。在过去六个月内,屋宇署共巡查了573个分间楼宇单位,并就当中违反《建筑物条例》(第123章)的个案发出189张法定命令及329封劝谕信,要求业主纠正有关违规情况。
民政事务总署则负责床位寓所的牌照规管,其发牌条件中包括在处所内须安装消防装置。在过去六个月内,该署进行了57次巡查,并就怀疑无牌经营的情况发出了一次警告及提出一次检控。
(二)在二○一一年涉及用作住宅用途楼宇的火警约有2,700宗。消防处并没有备存其中是否涉及房、板间房及床位寓所的分类数字。
大部分房、板间房及持牌床位寓所,位於旧式商住/住宅楼宇内。为了提升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第572章)自二○○七年生效,目的是为在一九八七年三月或之前建成的商住/住宅建筑物,提供更适合现代要求的防火保障。消防处及屋宇署一直按计划逐步巡查全港目标楼宇,按法例要求它们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及消防安全建造措施。截至二○一二年三月,消防处及屋宇署联合巡查了4,986幢目标楼宇,并发出共93,700多张消防安全指示。在巡查这些楼宇时,若发现走火通道受阻塞,消防处会采取执法行动。若发现怀疑僭建物或结构问题,屋宇署会作出跟进。
正如第一部分指出,为处理分间单位内的楼宇安全及消防安全问题,屋宇署自二○一一年四月起已展开一项针对性大规模行动,每年对150幢楼宇内的分间单位进行巡查,并已由本年四月起将有关目标楼宇数目提高至每年200幢。考虑到排档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构成较高的潜在火警风险,屋宇署特别将二○一二年巡查的商住/住宅楼宇数目增至340幢,并集中巡查位处排档毗邻的旧式楼宇内的分间单位。
至於在持牌床位寓所方面,民政事务总署会在巡查时确保有关处所符合牌照内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此外,为了更有效及更全面改善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消防处在二○○八年年底开始推行四管齐下的策略。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例如土瓜湾、油尖旺及湾仔等,拣选一些有较高潜在火警危险的旧式楼宇,从宣传、执法、巡查及社区伙伴等四方面手,减低火警风险。在宣传方面,消防处邀请各区防火委员会和消防安全大使,向这些旧式楼宇宣传防火信息;在执法方面,消防处派出地区特遣队巡视旧式楼宇及采取执法行动;在巡查方面,当一座楼宇的火警隐患得以清除后,交由该区消防局人员进行定期巡查;在社区伙伴方面,消防处会委任大厦「楼宇消防安全特使」,协助举办火警演习及防火讲座等。
消防处亦致力进行消防安全的公众教育工作,包括:
(i)向公众、目标楼宇的业主等派发单张、小册子及海报宣传消防安全的重要性;
(ii)透过电视宣传短片及单元剧及电台节目,教育市民注意消防安全及於发生火警时,正确的逃生方法;及
(iii)利用消防安全教育巴士,特别在旧式楼宇密集的地区进行宣传,提供模拟发生火警时的情况,让市民学习作出适当的判断,决定应否逃离现场以及如何逃生。
(三)根据运输及房屋局提供的资料,有住屋需要而合资格的低收入家庭或人士,包括居住在房、板间房及床位寓所的居民,可透过公屋轮候册申请入住公屋。因健康理由或社会因素而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可考虑申请「体恤安置」。房屋署会在处理有关申请时,一并考虑社会福利署的推荐。此外,公屋轮候册申请人亦可透过「特快公屋编配计划」以提前获配公屋单位。
由於房屋署并无要求公屋申请人在申请公屋时必须申报其现有居所的类别,因此该署并无就申请公屋人士居所类别的分析资料。
在公屋建屋量方面,根据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最新的公营房屋建设计划,由二○一一/一二年度起的五年期内,共会兴建约75,000个公屋单位,平均每年约15,000个。不过,每年15,000个新建公屋单位并不是一个硬指标。房委会的目标,是维持一般轮候册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於三年左右。如有需要,房委会会调整建屋量及增加供应,以维持这个目标。
完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