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及《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本星期五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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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局发言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表示,政府将於本星期五(四月二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及《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以改善危险品的规管架构,符合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

  发言人说:「《危险品条例》及其规例订明陆上及海上有关危险品的管制。部分条文已不再符合国际上的做法,须要更新及重新编整。我们计划分两阶段推出四条新规例,以取代其中三条现有规例。」

  「现在的第一阶段会推出《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及《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前者旨在订明陆上受管制危险品的类别及数量,后者旨在订明海上运送危险品的规管。」

  第二阶段会推出另外两条规例,有关陆上制造、贮存、运送及使用危险品,以及危险品的包装、标记及标签的详细规管机制等。由於第一阶段的《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会对第二阶段两条规例有影响,后者会在下届立法会任期内推出。」

  根据《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陆上受管制的危险品会由约1 100种增至约2 300种,大体上按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分类方法。我们亦因应现今安全标准和技术水平等,更新危险品可免受牌照管制的数量上限,及给予不超逾一定数量而以消费品形式包装的危险品豁免。

  《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使在香港水域处理和运送危险品的管制,能够与国际上普遍做法,主要在危险品分类方面和现有的安全作业方式更为一致。

  在二○一一年底至二○一二年初,当局就《2012年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和《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的规管建议,谘询业界及持份者,并举行了多次公众简介会讲解修订规例下危险品的拟议分类方法及豁免。各有关方面对两条修订规例大体上并无异议。

  两条新修订规例将於本年五月二月提交立法会审议,实施日期会由保安局局长以宪报另行公告。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