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立法会会议上甘乃威议员的提问和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本港的废物管理策略,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过去五年,按收集、运输、转运及最后处理废物的程序划分,通过三个策略性堆填区及焚化方式处理废物以每公吨计的成本分别为何;此外,政府预计按计划扩建三个策略性堆填区后,相关成本将分别为何;以及预计通过计划中的石鼓洲焚化炉处理废物的相关成本将分别为何;
(二)过去五年,根据有关资料或政府估计,通过源头减废策略,每减少一公吨废物所涉及的成本为何,并按该策略的各相关措施(例如宣传、教育及回收计划等)列出分项数字;
(三)政府预计通过厌氧分解及堆肥策略在计划中的小蚝湾及沙岭的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回收中心)处理废物,以每公吨计的成本为何,并按收集、运输、转运及最后处理各程序列出分项数字;回收中心的营运模式为何;除这两个回收中心外,当局有否计划另觅地点兴建更多回收中心,以增加处理有机废物及厨余的数量;若有,详情及工作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除发展公营的有机废物处理设施外,当局有否政策协助发展私营的回收中心或设施;若有,详情及推行时间表为何;若否,原因为何;
(四)就全面落实汽车轮胎、塑胶购物袋、电器及电子产品、包装物料、饮品容器及充电池六项产品的生产者责任计划(责任计划)的相关立法工作的最新进度、详情及时间表分别为何;有否就全面落实该六项产品的责任计划进行影响评估;若有,每项产品的评估详情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预计全面落实各项产品的责任计划后,本港产生的该等废物的数量将分别有何变化;
(五)政府除订下在二○一五年把废物回收率提升至55%的目标外,有否就源头减废、循环再造、分类回收及末端处理等废物管理策略订立明确及可行的目标,以及有否评估通过各项策略管理废物可达到的最高及最低成效;若有,按策略及废物种类(例如家居废物、商业废物、都市固体废物及整体建筑废物等)列出分项数字;另外,政府订立该等目标及推行废物管理策略时,有否就以一篮子方式或逐一实施相关措施两者的优劣作出比较;若有,详情及不同措施的组合的成效分别为何;若否,原因为何;及
(六)过去五年,有否统计每年访港旅客制造的废物量;若有,港澳个人游(简称自由行)旅客制造的废物量及占每年访港旅客制造的废物量的百分比,以及对本港废物管理的影响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三个现有的堆填区将於二○一四、二○一六及二○一八年相继饱和,令废物问题迫在眉睫。因应立法会在二○一○年底就扩建新界东南堆填区提出的意见,我们在二○一一年一月向立法会及公众解释,要有效应付我们的废物问题,必须采取三管齐下的废物管理策略,包括(i)加强源头减废并推广废物回收;(ii)引入先进技术以提升废物处理能力;以及(iii)及时扩建堆填区。这项策略与多个先进城推行可持续废物管理的经验一致。我们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四月二十日特别会议的文件中,已详细提出理据解释:国际间没有其他先进城可以单靠减废、回收便可以解决自身的废物问题,香港有需要及时行动,落实三管齐下的废物管理策略,方能有效应对废物管理问题。
就甘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香港现时没有处理都市固体废物的焚化设施,主要依靠堆填方式处置废物。二○○七/○八财政年度至今,以堆填方式处置废物每公吨计的成本(按各个程序划分)为:
收集与运送 介乎180元至224元;
转运 介乎192元至208元;
堆填区处置 介乎142元至168元。
整体而言,不论是哪种处置方式(即通过现有堆填区、或未来有可能实施的扩建堆填区和综合废物处理设施第一期),废物收集与运送及转运成本均须视乎相关路线及转运模式而定,并受当时市场情况影响。
至於废物处置,堆填区扩建部分的处置成本预计与现有堆填区相关成本相若,至於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我们估计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拟议工程的建设费用约为149亿6,010万元(按二○一一年九月价格计算,即相等於113亿8,300万元),而设施的每年经常性费用约3亿5,300万元。
(二)源头减少废物、促进回收,是我们三管齐下的废物管理策略之中的首要重点,这项工作通过多方面措施推行。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持续致力与有关政府部门、区议会、地区组织、物业管理机构、环保及社会服务团体、学校及公私营机构,合作在全港推广废物源头分类,鼓励社区参与减废回收及循环再造。此外,随首阶段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计划(「胶袋征费计划」)成功推行,我们正筹备扩大推行至涵盖所有零售商,并为废电器电子产品引入新的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亦刚就推展都市固体废物收费完成公众谘询工作。我们会考虑是次公众谘询的结果,因应收集所得的意见尽快定出建议的未来路向。
凭借广泛的宣传教育及相关的减废措施,香港都市固体废物的回收率和回收量近年持续稳步上升,由二○○六年45%的整体回收率及284万公吨的总回收量,分别升至二○一○年的52%及360万公吨。政府亦会透过加强宣传、推广及拓展地区回收网络,以及推动相关法例,力求在二○一五年达到55%的回收率。然而,由於相关措施的效果并不完全与投放的资源挂,故此不能简单地按「每减少一公吨废物所涉及的成本」的方式来反映其效益。
(三)就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处理废物的收集、运输和转运成本,正如第一部分的回覆提到,不论是哪种处置方式,收集、运送及转运成本均须视乎相关路线及转运模式而定,并受当时市场情况影响。由於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的招标工作显示设施成本显著高於二○一○年评估的4.89亿元(按付款当日价格计算),我们现正检视有关情况,因此现时未有关於两期设施处置成本的数据。
营运模式方面,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选址定於北大屿山小蚝湾,预计能每天处理200公吨厨余;第二期的选址则定於北区沙岭,处理量约为每日300公吨。有机资源回收中心第一期会采用厌氧消化和堆肥等生物处理技术,把已在源头分类的工商业厨余转化为生物气和堆肥产品。由生物气所产生的电力除供回收中心使用外,更可向电网输出剩余电力。两期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将透过工程合约招标方式,由承建商负责设计、建造及营运。此外,政府已经在二○一一年初开始在全港各区寻觅适合的土地,兴建更多有机资源回收中心(包括区域性的设施)。我们会视乎觅地工作的结果,进一步研究可行性及进行相关的详细分析。另一方面,在环保园招租时,有机资源回收项目已经是接受投标的其中一种回收行业。我们欢迎业界留意环保园招租资料,并乐意提供技术协助。
(四)政府已经根据二○一一年一月发表的行动纲领,加快推行生产者责任计划。我们现阶段的工作优次是首先集中落实全面推行胶袋征费计划,和引入强制性的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经参考相关公众谘询的结果,我们已经於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建议两项措施的未来路向,并正拟备立法建议,以便尽快提交立法会审议。
我们有为推行上述两项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影响评估。胶袋征费计划首阶段实施以来,成功推动民养成自备购物袋的习惯,从而达致减少废物的目标,而源自受规管的登记零售店的塑胶购物袋弃置量已经大幅下降近九成。就计划第二阶段,我们因应影响评估结果,建议改以「由零售商保留收费」的方式扩大推行胶袋征费计划,避免中小型企业在目前「向政府交付收费」的循规制度下所须承担的行政成本。此外,我们亦曾委聘顾问就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进行营商环境影响评估研究,并在制订计划的未来路向时,参考研究结果和建议。我们会在拟备立法建议期间,持续与相关业界保持联系,共同商定有关的实施细节。
此外,环保署一直支持相关业界推行悭电胆及光管、电脑、充电池、玻璃瓶等各项自愿性生产者责任计划。各项计划推行至今已取得一定成果:
(i)悭电胆及光管:自二○○八年三月起推行的回收计划至今共回收了约140万支悭电胆及光管;
(ii)电脑:自二○○八年一月起推行的回收计划至今共回收了约7.6万件电脑产品;
(iii)充电池:自二○○五年四月起推行的回收计划至今共回收了317公吨充电池;及
(iv)玻璃瓶:透过多个回收计划,我们自二○○八年十一月起已经回收超过3,200公吨废玻璃。
我们会定期监察废物产生情况,并会研究就其他产品实施新的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的可行性。
(五)政府推行三管齐下的废物管理策略,所涉及的三大策略就有效解决香港废物管理问题而言,互为影响、环环相扣而且缺一不可。整体而言,源头减少废物、促进回收,是我们三管齐下的废物管理策略之中的首要重点。就都市固体废物而言,我们已经因应香港的实际情况定下明确目标,透过加强宣传及推广减少废物及循环再造,力求在二○一五年把都市固体废物的回收率提升至55%。与此同时,我们已经加快就生产者责任计划拟备立法建议,并正分析公众谘询收集所得的意见,积极研究都固体废物收费的未来路向。然而,国际间并没有其他先进城可以单靠减废、回收便可以解决自身的废物问题。我们在立法会环境事务委员会四月二十日特别会议的文件中已指出,即使我们实施都固体废物收费能达致与台北和首尔相同的废物量减幅,而综合废物管理设施第一期不依期启用,则二○一八年时香港每日仍然有约9,000公吨的固体废物须要以堆填方式处理,因此,我们在推动各项减废措施之余,仍然有急切需要确保及时发展适当的废物处理设施。虽然本届政府无法就引入综合废物管理设施及扩建三个策略性堆填区於任内完成向立法会提出拨款申请的相关程序,但是仍将持续推展现有的减废工作。
(六)就废物管理所收集的数据,我们主要是透过分析堆填区的废物接收记录、调查回收业界的营运数据及参考相关的进出口数字,了解每年香港产生、回收、弃置都固体废物的整体情况。由於分析和调查工作无法追溯至个别产生废物的源头,因此我们没有关於访港旅客产生废物的统计数字。
完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