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呼吁教师及校长於四月十九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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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局吁请所有在职检定教师、准用教师及官校教师,包括校长、常额教师和按月聘用的临时教师踊跃参与下星期四(四月十九日)举行的「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选举,选出代表他们的议会成员,以促进教育人员专业操守。

  教育局发言人今日(四月十二日)表示,选举将在各学校举行,校方须按照教育局的指引进行投票,选举是以「一教师一票」形式进行。

  他说:「倘若有教师在超过一间学校任教,他们须选择在其中一间学校投票。」

  发言人说:「任何教师如在超过一间学校投票,他们的选票将告无效。教育局将派员抽样巡视学校,确保选举在公平的情况下进行。」

  在教育学院修读全日课程的教师,可在设於香港教育学院大埔校园内的投票站投票。发言人说:「为避免双重投票,他们不可以在其任教学校投票。」

  教育局提醒符合投票资格的教师在投票前,应细阅选票上的说明。

  发言人说:「投票人不可在选票上写上自己的姓名或留下任何可辨认的记号;否则,选票将会作废。」

  中学方面,资助中学类别有三个议席;官立中学类别和直资及私立中学类别分别有一个议席。由於资助中学类别只有两名候选人竞逐三个议席,因此每名中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四名候选人,包括两名来自资助中学、一名来自官立中学和一名来自直资及私立中学的候选人。小学方面,资助小学类别有三个议席;官立小学类别和直资及私立小学类别各有一个议席。由於直资及私立小学类别并无候选人,因此每名小学的投票人最多只可选出四名候选人,包括三名来自资助小学和一名来自官立小学的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必须最少取得五百票,才可当选。

  幼稚园类别和特殊学校类别分别有两个议席。幼稚园和特殊学校的投票人,最多可从所属类别的候选人中,选出两名候选人。每名幼稚园类别的候选人最少要取得三百票,而特殊学校类别的候选人则最少要取得二百票,才可当选。

  教育局提醒教师切勿在某一类别(中学/小学/幼稚园/特殊学校)的候选人中,投选超过限定数目的候选人。若发生这情况,选票将会无效。

  教育人员专业操守议会是一个非法定团体,负责向政府就提高教育专业人员操守提供建议,并拟定一套应用准则,以界定教育工作者应有的操守,以及就涉及教育工作者的纠纷或指称行为失当的个案,向教育局常任秘书长提供意见。

  教育局共接获三十二份提名,其中十七人竞逐教育团体提名类别的议席,另外十五人则竞逐教师提名类别的议席。

  选举结果会在四月二十五日点票工作完成后公布。



2012年4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1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