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委员会并未有就是否调整最低工资及其幅度作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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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最低工资委员会发出:

  就今日(四月三日)有传媒报道最低工资委员会(委员会)已「就调高最低工资幅度作出建议,由最少上调1元即29元,至最高增加7元至35元」,委员会现作出以下澄清:

  委员会由昨日起展开为期8个星期的公众谘询,并在网页列举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的情况,以提供不同水平的潜在影响的资料,供公众参考。35元的法定工资水平是劳工组织於二零一一年第四季与委员会进行谘询会面时所提出的最高水平。因此,委员会在补充统计资料中提供按29至35元作法定最低工资进行测试的估算资料。

  委员会在上载网页的有关文件中已清楚表明,列出不同法定最低工资测试水平的估算只是为增加委员会工作进展的透明度,及为邀请公众人士及相关组织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提供意见,而并非作出调整最低工资水平的建议。委员会重申现时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并未有任何立场。委员会在考虑所有因素(包括社会各界就法定最低工资水平所表达的意见)之后,才会建议最低工资水平是否维持现状,或需要作出调整。

  委员会按以数据为依归的原则,全面、客观及审慎地研究法定最低工资水平。随着政府统计处发布实施法定最低工资后的工资分布数据,委员会需要就这些数据及其他研究所得的资料,进行详细及审慎的分析,并进行广泛的谘询,以全面考虑社会各界对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意见及关注。



2012年4月3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8时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