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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政务司司长就《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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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务司司长林瑞麟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2012年拨款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的致辞全文∶

主席:

  特区政府非常感谢各位议员就二○一二年财政预算案所发表的意见。这份预算案,是本届政府最后一份预算案,照顾了社会不同阶层的需要,并为下一届政府提供了一个稳健的财政基础。

  我现在先就议员所关注的几个问题作出回应,稍后几位政策局局长和财政司司长亦会回应议员在不同政策范畴所提出的意见。

关爱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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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不少议员认为政府应该动用关爱基金去照顾一些未能受惠于财政预算案各项利民纾困措施的人士。事实上,关爱基金至今运作了一年多,已经先后推出了15个援助项目,预计惠及社会上超过40万生活上有需要,但因种种原因而未纳入现行安全网的市民。

  受委托推行项目的政府部门和其他机构已开始检视已落实推行的项目的整体情况、评估措施的成效,以及考虑社会对措施的反应。我们会根据检讨的结果,以及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的意见,在新的财政年度,将适当项目纳入政府恒常资助的安排下,好让关爱的精神和工作能够延续下去。

  各位议员关心未能受惠于预算案的基层市民,经考虑后,我在三月十五日亦表明了特区政府的态度,基本上是要照顾这些市民,特别对住在床位、板间房、临时房屋等市民,我们要定一些准则,向他们发放一次性津贴额。我们的目的是希望透过今次的工作能够确立原则,好让相关的局和部门共同努力开展工作,作一个开头,今后如果我们要再考虑去照顾这群市民,我们有一个基础。宣布了这个基本的态度,我们会把工作交回关爱基金的相关委员会来审议。

  所以,其中的福利小组委员会刚刚在三月二十六日也讨论了这一项向居住环境恶劣的基层市民提供一次过津贴的项目。目的是要纾缓通胀或租金上升对这批市民的经济压力。

  正如我刚才和大家解释,起步点是要去评估这批居住于床位、板间房、临时房屋等有需要的低收入市民。受惠人士须符合申请公屋的家庭入息限额(但不设资产审查),没有拥有物业及没有领取综援。预计项目涉及约12 000个住户(约28 000人),而小组所建议的一次性津贴额,一人住户为3,000元,二人住户为6,000元,而三人或以上住户则划一为8,000元。预算开支约8,000至9,000万元,这数额比政府部门原先所提出的建议为高,但总体而言,关爱基金应该有足够资源去应付。

  关爱基金督导委员会稍后会召开会议讨论这项目。我们对这个计划持积极的态度。当建议获得通过后,我们会尽快公布落实的详情。

  在过去一段时间,确实在议会之内,不同的议员、政党都就这一个阶层市民提出一些建议和关注,希望我们透过今次的回应,可以与各位议员共同努力合作,往后继续关心这阶层的市民。

非本地妇女来港分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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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议员十分关注非本地妇女来港分娩的数目,在过去数年大幅增加。她们主要来自内地。我们明白社会各界非常忧虑这个情况对本地居民使用产科及初生婴儿服务的影响,及这些婴儿日后可能会占用本地资源,对香港的教育、福利、医疗、住屋、就业等范畴构成压力。我现在扼要地就医疗服务和跨境学童两方面说明一下。

  在医疗服务方面,我必须重申,特区政府的政策是,必须确保香港居民可优先使用医疗服务。因此我们只会在预留足够服务量给本地孕妇后,在有秩序和安全的情况下,才容许一定限额的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

  特区政府已在二○一一年六月起推出额外措施,确保公立及私家医院的产科服务可以预留充足名额,优先为本地妇女提供服务。二○一二年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数目会限于35 000名(包括公立医院3 400名和私家医院约31 000名),相比二○一一年内地孕妇在港分娩总数43 000多个减少接近20%。非本地孕妇亦必须经本港医生的产前检查及预约手续。

  与此同时,为遏止未经预约产科服务的非本地孕妇在临盆前才经急症室紧急入院分娩的危险行为,有关部门亦已加强入境管制及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包括:

(一) 卫生署已增派健康监察助理到出入境管制站,协助入境处人员辨认非本地孕妇,并将陆续增派医护人员为入境处人员提供医疗方面的支援;

(二) 入境处加强对违法的非本地孕妇的检控和遣返工作。入境处和警方与内地当局保持紧密沟通,以打击中介人和中介公司的不法行为;以及

(三) 民政事务总署的牌照事务处已加强对怀疑无牌旅馆的监察及执法行动。

  以上的行政措施已有一定的成效,每周未经预约而经急症室入院产子数字已由二○一一年十月的40至50多宗回落至二○一二年三月中的20多宗。我们会继续落实这些措施,并不时检讨成效。在有需要时,我们会考虑推出其他措施,加大力度去阻截非本地妇女未经许可来港分娩。

  就学位供应和学童跨境上学的问题,我们的主要原则有两方面:

* 首先,必须确保有足够学位供本地学童就读;

* 其次,我们必须顾及跨境学童的安全。

  事实上,为了幼童的安全及保安着想,我们的立场是,家长应以「就近入学」为首要考虑,除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否则实在不应安排幼童跨境接受学前和小学教育。

  为了保障跨境学童上学的安全,特区政府将会提供各个陆路出入境管制站的利便措施安排及情况,以供家长作出适切的选校决定,希望避免他们选择过度挤迫的管制站附近的学校。我们亦会与学校及相关团体联系,解释有关各管制站的禁区交通安排,以便利学童安全上学。

  相关政策局和部门已着实研究非本地孕妇来港分娩的问题,以及由此对社会及人口带来的影响。人口政策督导委员会准备在今年第二季内就整体人口政策发表报告,届时会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交代。

司法人手及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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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就吴霭仪议员提出有关司法人手及资源的问题,我们已谘询过司法机构的意见,我在这里代司法机构回应一下。

  司法机构完全明白必须备有足够资源以维持司法制度的至高专业水平,维护法治、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取得本港、内地和国际人士对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为此,司法机构因应运作上的需要,不时检视司法人员编制及人手情况。

  司法机构在二○○八年对司法人员的编制作过一次全面检讨,并因应检讨结果而在同年七月得到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批准,净增设了七个司法职位(见注),司法机构亦随后为各级法院开展招聘工作,合共作出了36项司法任命,以填补新增设的职位及当时的空缺,大大加强了司法机构于二○○九至二○一○年期间的实任司法人手。

  司法机构其后于二○一一年,就司法人员编制进行了另一次全面检讨。当时的司法人员编制与二○○八年七月开设新司法职位后的编制相同。检讨结果认为,以工作量而言,当时的编制大致上尚算足够应付司法机构的运作需要。

  不过司法机构亦明白,随着法官及司法人员退休及晋升而在各级法院出现空缺的情况,长远需要为各级法院进行另一轮招聘工作。在司法空缺得以填补之前,司法机构将继续任用短期的法官及司法人员来协助缩短案件的轮候时间。这个问题已经在二○一一年六月的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会议中讨论过。

  此外,为了应付土地审裁处日益增加的工作量,尤其是自二○○九年起,「强制土地售卖」案件有所增加,司法机构将会在本立法会会期内建议为土地审裁处增设两个司法职位,即一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及一个土地审裁处成员职位。

  另外,如果《竞争条例草案》获得通过,以及落实在司法机构内成立「竞争事务审裁处」,司法机构便会再增设两个司法职位,包括一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职位及一个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职位。

  我知悉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将于二○一二年五月就司法人手的情况作进一步讨论。

  司法机构表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自二○一○年九月就任以来,一直将各级法院司法人员的招聘及继任计划列为首要工作。首席法官认为,招聘工作的时间及次数须审慎策划,以达致最佳效果。经考虑所有相关情况后(包括各级法院的职位空缺情况,以及上一轮招聘工作于二○○八至二○○九年度开展,并大致上于二○○九至二○一○年度完成),因此司法机构已于二○一一年六月展开新一轮招聘工作,以期能于二○一二至一三年度完成。司法机构对此轮招聘工作的结果审慎乐观。首席法官期望,此轮招聘工作完成后,各级法院空缺,即使并非全数,也可大多数由适合的人选实任填补。

  在新聘的实任司法人员未到任之前,司法机构将会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继续任用短期司法人手,以助缩短各级法院的案件轮候时间。由总目80 ─ 司法机构的管制人员报告可以见到,二○一一年家事法庭案件的平均轮候时间维持在目标范围之内。据悉司法机构已增调短期司法资源,以助家事法庭应付日渐增多的工作量。

  假如大多数空缺在这轮招聘工作后得到填补,首席法官认为是适当时候再次全面检讨司法人员编制。除工作量外,案件性质的复杂性,以及「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成效等因素均会纳入考虑之列。

  倘若检讨结果显示司法人员编制须进一步加强,司法机构便会按既定机制及程序,向政府当局及立法会提出相关的司法人力资源建议。

  主席,我谨此陈辞,希望各位议员支持这份预算案。

注:包括一个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五个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一个家事法庭区域法院法官及一个区域法院副司法常务官(删除一个主任裁判官职位以作抵销),以及提升一个区域法院法官职位至主任家事法庭法官职级。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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