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六题∶专营巴士脱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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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李慧攌议员的提问和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运输署的资料,去年全港专营巴士的编定班次与实际班次的相差比率(脱班比率)以九龙城、深水桋及油尖旺三区的路线最高,分别为-11.1%、-9.8%及-9.3%。政府解释巴士脱班是由於交通挤塞、交通事故、车辆事故和员工不足。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过去三年,途经上述各区或在上述各区设终点站的各专营巴士路线的脱班比率分别为何(以表列出分项数字);

(二)过去三年,涉及第(一)项所述的专营巴士路线的投诉数字及性质分别为何;当中有多少宗涉及巴士脱班;

(三)专营巴士公司有何具体方法解决员工不足的问题;及

(四)有否任何具体行动改善专营巴士脱班的情况?

答覆∶

主席:

(一)在二○○九年、二○一○年及二○一一年,途经九龙城、深水桋及油尖旺三区,或以该三区为终点站的专营巴士线共有209条、208条及207条。有关巴士线的脱班率载於附件一至三。

(二)运输署通过交通谘询委员会辖下的交通投诉组收到涉及途经九龙城、深水桋及油尖旺三区,或以该三区为终点站的巴士路线的投诉数字,在二○○九年、二○一○年及二○一一年分别有1,094宗、1,374宗及1,785宗。这些投诉针对专营巴士的服务班次/载客量、行车路线、服务时间、收费、车厢清洁、乘客设施、员工行为及工作表现等事项。当中涉及班次失准的投诉在过往三年分别有315宗、512宗及760宗。

(三)导致专营巴士服务脱班的因素众多,有些在巴士公司的控制范围以内(例如车长缺勤和流失、巴士车辆发生故障),但也有些非个别巴士公司所能控制(例如路面交通挤塞、出现交通事故)。二○一一年脱班率上升,主要是由於车长人手短缺和更多道路出现挤塞所致。

  政府非常关注有巴士公司因车长不足而导致脱班的情况,已敦促有关巴士公司采取积极措施,增聘车长及推出措施以挽留人手。据理解,有关巴士公司已积极循更多不同的途径招募车长、扩大车长训练学校的规模、检讨车长的薪酬(包括向现职车长及通过试用期的新入职车长发放特别花红)、改善员工福利及工作环境、加麹与车长的沟通等,以期减少车长缺勤和流失。政府留意到巴士公司在实施上述的措施后,因车长缺勤和流失而引致的脱班情况已有所改善。

(四)运输署一直有一套完善的法定及行政机制,通过实地调查和视察、审视巴士公司定期提交的报告(包括现役车长的人数和流失率,以及每日平均车程数目等),及与巴士公司定期举行会议等,密切监察各专营巴士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

  就每宗未能符合要求的个案(包括脱班个案),运输署会要求有关巴士公司调查因由和采取适当行动加以纠正。若脱班是由於一些非巴士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测的因素,该署会与专营巴士公司共同研究改善措施,例如修改行车路线、调整时间表以配合实际的行车时间等,以稳定服务班次。而针对一些在专营巴士公司的控制范围内的脱班个案,运输署会要求有关公司在指定时间内实施改善措施,以纠正脱班的情况。若有关专营巴士公司未能就可受其控制的因素(例如车辆故障和司机人手短缺),适时作出改善及提供合理解释,运输署会向该公司发出提示信,甚至警告信,以及再作跟进调查,以确定其改善措施的成效。

  若已给予巴士公司合理时间采取纠正措施但情况仍毫无改善的话,当局可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2条,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向该公司施加经济罚则。倘若有关巴士公司并无良好因由,未有就指明路线维持适当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当局可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第24条,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考虑把涉及的路线,甚至专营权予以撤销。

  就个别巴士公司的脱班率持续高企的情况,运输署署长已分别在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三月中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严正责成巴士公司作出改善,表明若脱班情况在六月底前未有明显改善,该公司或会被视作没有维持适当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务,须承担相关的法律后果。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留意事态发展及积极跟进,如有需要,会根据《公共巴士服务条例》采取相应的惩处行动。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3时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