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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十三题: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及往来粤港两地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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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黄成智议员的提问及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的书面答覆∶

问题:

  有关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及往来粤、港两地车辆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鉴於运输及房屋局於本年二月二十九日回覆本会议员的质询时表示,「运输署十分重视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安排可能被滥用的问题。该署会对怀疑使用虚假文件的申请进行调查,并视乎情况将个案转交警方考虑是否进行检控行动」,过去五年,

(i)有否就滥用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安排或使用虚假文件的申请进行调查,以及警方有否就有关行为作出检控;若有,详情为何,并按年列出该等资料;及

(ii)有否发现有人利用虚假文件取得香港驾驶执照,并其后注销该等驾驶执照;若有,详情为何,并按年列出该等资料;

(二)是否知悉,过去五年,获签发粤、港两地车牌的车辆数目及持有粤、港两地驾驶执照的司机数目分别为;当中在内地及本港注册的车牌数目及比例分别为何;申请人因持有香港驾驶执照而获免试签发内地驾驶证,以及申请人因持有内地驾驶证而获免试签发本港执照的个案数目分别为何,并按年列出分项数字;

(三)过去五年,每年当局向境外登记的车辆签发国际通行许可证时配予的FU或FV车牌数目分别为何,以及当局根据什么准则及标准向车辆批出该等车牌;

(四)过去五年,往来粤、港两地的车辆数目为何;是否知悉,涉及该等车辆的违反粤、港两地交通规例个案的详情(包括超速、危险驾驶及酒后驾驶的数字、被检控人数、意外宗数及伤亡人数)为何,并按年份、车辆往返方向(香港往返内地及内地往返香港)及违例情况列出分项资料;

(五)现时拥有在内地领牌的车辆及内地驾驶证的人士申请在香港驾驶该等车辆的程序为何,申请人是否须重新接受考核或修习课程;本港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为何;过去五年,每年内地人士申请在香港驾驶的人数为何;及

(六)是否知悉,现时拥有在香港领牌的车辆及香港驾驶执照的人士申请在内地驾驶该等车辆的程序为何;该等申请人是否须重新接受考核或修习课程;内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为何;过去五年,每年港人申请在内地驾驶的人数为何?

答覆:

主席:

(一)根据《道路交通(驾驶执照)规例》(香港法例第374B章)(规例)第11(3)条,运输署署长可向持有规例附表4所列国家或地方所签发正式驾驶执照的申请人,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现时规例附表4上共列有32个国家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其中之一。

  运输署会谨慎处理及审核每一宗免试签发驾驶执照的申请,以确保申请人完全符合法例要求和提供真实及准确的证明文件。在审批过程中,若该署对申请人所提供的驾驶执照有怀疑,会联络有关领事馆或运输部门查证及确认。除非有关资料已获核实,否则运输署不会进一步处理相关申请。

  运输署於二零零九年怀疑某些人士在较早前成功以伪造的海外驾驶执照申请免试签发香港驾驶执照,并转介香港警方调查。经有关海外部门查证后,运输署在二零一一年将有关人士所持有的14张香港驾驶执照注销。惟经调查后,由於证据不足,警方未有向任何人士提出检控。除此以外,过去五年并没有类似个案。

(二)及(三)现时往来粤港两地的车辆是受到香港和广东省政府共同管理的配额制度规管。这些车辆必须取得广东省公安厅发出的《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员驾车批准通知书》(俗称「批文」)及运输署发出的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及办理其他内地所需手续,才可以来往粤港两地。我们并没有就有关车辆司机的驾驶执照是否免试签发备存相关的数字。过去五年,每年持有效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非营运车辆及其登记司机约数如下:

     从香港前往内地   从内地前来香港
    车辆数目 司机数目 车辆数目 司机数目
-----------------------
2007  15,500  24,400   1,300  1,900
2008  19,500  29,700   1,400  2,000
2009  21,600  32,400   1,500  2,100
2010  22,800  33,700   1,600  2,400
2011  24,000  34,900   1,900  2,600

  运输署会向由境外带入香港作短暂逗留的非商用车辆发出国际通行许可证,并按法例编配以「FU」或「FV」英文字母为前缀的车牌。现时获批配额来往粤港两地的内地车辆一般为内地政府、直属部门或企业单位的车辆。发放配额予这些车辆,是为了促进两地的公务及商务交流。除内地车辆外,运输署在过去五年每年平均处理约13个关於外国登记车辆的国际通行许可证申请。

(四)过去五年,每年持有效过境车辆《封闭道路通行许可证》的非营运车辆数目已列於答覆的第(二)及(三)部分。我们并没有香港车辆在内地发生意外的数字及有关伤亡人数。内地非营运车辆在香港所涉及的意外数字及伤亡人数如下:

       内地往香港车辆
    涉及意外数字  受伤人数
-----------------
2007    7       12
2008    3       22
2009    6       17
2010    0       0
2011    8       8

  警方没有就有关车辆的来源地分项备存相关的交通检控数字。因应议员的要求,警方翻查以往五年对来自内地非商用车辆的检控记录,胪列其中五类常见交通违规及违例泊车个案数字表列於附件。

(五)及(六)根据规例,持内地驾驶执照的人士如欲在本港驾驶,可采用以下其中一种方法:

(i)申请免试签发正式驾驶执照;或

(ii)如属访港旅客(即抵达香港,但不在港居住超过十二个月的人士),可凭本人所持有的内地驾驶执照驾驶。

  持有内地驾驶执照的人士如欲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可申请的香港驾驶执照类别包括私家车、轻型货车、电单车及机动三轮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i)该内地驾驶执照必须:
  (1)仍然有效或有效期届满不超过三年;及
  (2)是在签发地方成功完成有关的驾驶考试后获得的;

(ii)申请的车辆类别必须为该内地驾驶执照授权驾驶的类别;及

(iii)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1)该执照原本是於申请人在签发地方居留不少於六个月的期间发     出的;或
  (2)该执照原本是於紧接该申请前不少於五年向该申请人发出的;     或
  (3)申请人持有该执照签发地方的护照或同等的旅行证件。

  申请人须带同自己的内地驾驶执照、身份证明文件、护照、香港地址证明及证明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证明文件前往运输署香港牌照事务处办理有关申请手续。运输署会根据答覆第(一)部分所述的程序核实及处理有关申请。

  根据运输署纪录,由二零零七至二零一一年期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签发的驾驶执照成功申请《免试签发香港正式驾驶执照》的个案数目如下:

年份  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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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14,640
2008  13,690
2009  13,660
2010  16,290
2011  19,680

  内地访港旅客可凭所持有的有效内地驾驶执照在香港驾驶,并不需要经过任何登记程序,因此运输署并无有关纪录。

  另一方面,香港驾驶执照免试换领内地驾驶执照的申请是由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辖下的车辆管理所办理,运输署没有香港居民获内地免试签发驾驶证人数的记录。据广东省公安厅提供的数字,截至二零一一年年底,约有14万港人获该厅签发内地小汽车驾驶证。

  持有有效香港正式私家车驾驶执照的香港居民,只要其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符合内地的有关规定,可向内地申请免试换领内地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人可带同其香港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香港驾驶执照、照片等亲身前往广东省公安厅各车辆管理所办证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有关申请让车辆作跨境行驶的程序及条件,见答覆的第(二)及(三)部分。



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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