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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四题:清洁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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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今日(三月二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梁家骝议员的提问和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的书面答覆:

问题:

  据报,就去年一名清洁工人因错误混合清洁剂引起爆炸而死亡的个案,审理案件的死因裁判官指出,他曾处理过不少清洁工人因吸入有毒化学气体而死亡的个案,该等个案反映他们及其管工对危险清洁剂的知识有限,一些清洁公司管理层对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措施只是敷衍了事,故建议劳工处实施发牌制度,确保清洁公司的管理层实施有效的职业安全指引。此外,根据一间关注职业健康的机构於二○一○年发表的《外判清洁业工人化学性危害》调查报告,受访的清洁工人中,近八成表示雇主未有提供适切的培训,接近一半人表示雇主提供的化学品安全资料不足够,超过四成人表示看不懂化学品标签,亦不会阅读内容。该机构建议雇主加强安全措施及培训,亦提出政府及物业发展商应在外判清洁服务的合约中详细列出承办商就保障清洁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的责任,并定期审核,透过扣分制度处分没有实行相关措施的承办商。另外该机构亦建议劳工处加强监管及巡查雇主有否履行相关责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劳工处有何针对性措施保障清洁工人的职业安全和健康;

(二)劳工处会否制订相关措施,减低清洁工人在接触及使用化学品时可能遇到的危险,并加强他们对不同化学品的危害的认识;若会,详情为何;及

(三)劳工处会否参考上述死因裁判官及关注职业健康的机构就加强清洁公司及雇主对清洁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的保障所提出的建议,作出跟进及实施改善方案(包括实施发牌制度,以及就政府的外判清洁服务合约实行扣分制度等)?

答覆:

主席:

  就梁家骝议员的提问,现答覆如下:

(一)劳工处现时透过执法、教育及宣传推广工作,致力保障清洁工人的职业安全及健康。为防止清洁工人使用化学品时发生意外,劳工处巡查有关的工作场所时,会敦促清洁承办商遵守有关法例,以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工人在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包括化学品容器须贴上正确及清晰的标签,和确保清洁工人清楚识别和明白标签的内容。在二○一一年,劳工处针对清洁工作场所采取了特别执法行动,共进行了325次视察,发出了146封警告信及6份「敦促改善通知书」,并提出了4宗检控。

(二)劳工处和职业安全健康局现时与有关的商会、承办商、工会及物业管理公司,合办宣传推广活动,透过举办职业健康讲座及派发职安健刊物,提醒清洁承办商履行责任,向其雇员提供有关的资料、指导、训练和监督,以确保他们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劳工处在二○一一年共举办了10场专为清洁业人士而设的职业健康讲座,内容包括安全使用化学品,从而加深清洁业雇主及雇员对使用化学品的危害、识别容器的标签及其内容,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认识。

(三)根据现行《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职安条例》)的一般责任条款,雇主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雇员的工作安全及健康。就清洁业而言,雇主有责任为清洁工人提供及维持安全的工作系统、确保安全使用化学品作清洁用途,以及向清洁工人提供所需的资料、指导、训练及监督,包括提供有关化学品安全的充足资料及正确标签。雇主若违反有关规定,最高可被判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职安条例》也规定雇员必须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照顾本身和在有关工作地点的其他人士的安全及健康。违反该规定的雇员,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劳工处会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加强巡查执法,并会仔细研究死因裁判官和该关注职业健康的机构提出有关实施发牌及扣分制度等建议的可行性。



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1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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