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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仪议员:主席,其实行政长官刚才道歉是应该的,市民都会听得到。但是行政长官解释了那么长时间,亦不肯承认他任何做过的事,有任何错的地方,只是说时代已经变迁了,而市民对行政长官的期望高了。但是最重要的问题是环绕行政长官的指控,除了是否适当、是否跟公务员的规矩有所不同之外,最重要亦都是核心问题,就是有没有贪腐的成份在内,有没有贿赂的成份在内。这个现在廉政公署已经立案调查,希望调查完后会有更清晰的图画。但是行政长官会否考虑到在廉政公署调查期间为了显示行政长官清白,亦应该作出避嫌的行动,你会否考虑在调查期间自动停职,以作避嫌?
行政长官∶直到今日,廉政公署都未有向我作出任何查询;如果有的话,我向议员保证,我会全面配合,绝对不会干预。但是作为行政长官,我不能够随时随便离开岗位,亦不能够因为个人问题,影响特区政府的运作。对於廉政公署的跟进,如我刚才所说,我会全面配合。但是你要明白,对於牵涉到廉政公署任何调查的案件,我是不适宜再作任何评论及补充。但我已经向你保证,我一定会全面合作。
刘健仪议员:主席,我不是要求行政长官补充。但是众所周知,廉政公署是向行政长官负责的。而廉政公署今次立案调查行政长官是破天荒第一次,事实上是引起了社会高度的关注及议论。在这个情况下,特首是否应该考虑避嫌,或者如果不接受我刚才建议的自动停职,或许由现在开始放假,会否作这考虑?
行政长官:我刚才已经说过,不能够在这些关键时刻离职,还有很多事情要办。大家要明白,廉政公署根本是香港人的一个核心价值。他们的工作是依据职责办事。基本法及廉政公署的条例已经确保它的独立性。我作为特首,一贯是完全没有参与廉署个别个案的调查的。所有廉署调查的结果,要起诉的话,它会跟律政署直接接触,是不需要经过行政长官。还有,调查的结果它要向独立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汇报。而事实上,根据媒体的报道,廉署已经展开了调查,亦显示它完全没有偏私。以往所有案件,我都不会干预调查,当然有涉及我时,也一定不会。
郑家富议员:主席,特首你今天多番强调你很多活动都是和朋友之间的关系,私人的场合。但特首你明白到你是700万港人的特区之首,你的朋友里,是有刚才同事有提到西隧和数码电台的大股东,你们的友谊,我相信是超出了普通朋友的关系。我想问特首,你怎样防止这些在政治上的超友谊关系。大家不要笑,确实你会否立刻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甚至成立譬如特首利益申报的委员会,来作为第三条来监管你和日后的特首,能防止自己决定去接受什么利益,这一种令我们担心的、政治上的、超友谊关系的利益呢?多谢主席。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关於涉及刚才说坐私人飞机或坐游艇从澳门回来的几个朋友,是我一般的朋友,而不是刚才所说超友谊的朋友。这些朋友每个都认识了很多年,我希望你接受我的解释。我在公事和私人友谊方面,都是分开的。要是不分开,和你一起工作的、我们的问责官员和我们的公务员,一眼便能看穿。不可以这样胡乱干预正常的审核程序和批准程序,特别是有利益冲突。这个难以在香港这个强烈反贪污的情况之下发生。关於你所说应否在现时的制度下再加强,我承认是有需要的。具体的方法是否你所说修改《防止贿赂条例》呢?或用其他申报的方法呢?这些情况我很相信我已成立了由李国能先生主持的特别委员会,一定会跟进这些方法。我相信集合他们的智慧,能想到一个最好、得到香港人接受、可行并容许行政长官发挥工作效能的,而在各方面都能找出平衡的方法。我相信刚才的建议亦有人提过。我很相信李国能先生的委员会一定会再考虑。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郑家富议员。
郑家富议员:主席,我想强调,我提的那种超友谊关系不是我们普通朋友的那种,而是在政治上,瓜田李下,事避嫌疑,就以西隧大股东为例。因为你不能令我们深信究竟你会否在讨论西隧是否回购时,对这个大股东、这个朋友有超出普通朋友那种的看待。所以,我想问特首,我觉得修订《防止贿赂条例》第3条是一定要做,不是以你个人或日后特首个人的取向。想希望特首有一个比较贴切,有确实承担的答案,好吗?
行政长官:在今届政府要修改《防止贿赂条例》,我相信现在颇难做到,但你所说的,我看到背后有些道理。但第3条执行不执行,对特首来说,不是这么容易。以前也辩论过,在这个会堂里也辩论过很多次,我相信这次事件发生可以再提出讨论。但我很希望我们一定要相信李国能先生的委员会做出更明确、更清楚、更令大家信服的建议。如果有部分需要立法时,一定会拿到立法会作审议。
我希望各位明白,我交的朋友不少。我六十多岁,在香港出生,做公务四十多年,各阶层的朋友都有。我只可以说,我刚才所说的几位朋友,是朋友,亦都是好朋友,不是你所说很深交的朋友,可以影响我自己做公务的决定和公正性。希望你能接受我的解释。
霍震霆议员:曾特首,二○○三年在寿臣山的军火库那里,你租给Crown Wine Cellars那件事,政府为何决定以低廉的租金出租军火库作酒窖之用?你当年有没有参与这个决策?若果有,有没有申报和詹康信的关系?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政府在二○○○年的时候,为评估香港作为葡萄酒分销和贸易中心进行了深入研究,认为可以提供很多防空洞,所谓地堡来作酒窖用途。当时政府努力物色了各方人士,希望他们能够有兴趣落实这些建议,申请这些地方作为酒窖用途,但是不成功。
直至二○○二年,根据纪录就是Crown Worldwide Group,即是你所说的詹康信先生的公司,向政府表示有意思,希望利用这些防空洞作为贮酒的设施。当时,我们本身已有这个意向,认为这是可行、可做的。当时的财政司司长,在二○○二年十一月批准了经济局的建议,以短期租约的形式,把深水湾径中央火药库以市值租金租给Crown Worldwide Group,作为贮酒设施,租约是7年。我再重申一次,当时是以市值租金租出的。其后,这个租约约满后,在二○一○年再公开招标,而这间公司再以市值租金成为租户。当时我是政务司司长,并没有参与批约这个决定。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霍震霆议员。
霍震霆议员:你应该没有贮酒在那里?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有些酒,自己购买的酒,很幸运,作为财政司司长期间,官邸有地方贮酒;做政务司司长时也有一个地库贮酒,在礼宾府也有一个地库贮酒。贮酒的容量远比我自己收藏的数量为大,所以我从未曾试过用商业的贮酒设施,包括詹康信先生的酒库,一枝也没有,从来也没有。
冯检基议员:刚才特首一开始的时候说他历史背景。其实我想加多一些他没有说出来的背景。曾特首是我们中国人,中国人有很多传统价值,我相信曾特首这个年纪应该认识很多传统的价值。曾特首也是一位天主教教徒,肯定深信很多教会教义;为官四十年,他刚才有说的,三样加起来一定知道什么是公道、什么是公义。作为第四个背景......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议员请你不要作长篇议论。
冯检基议员:知道。他是财政司司长,一定知道数字是很敏感的,我用日本的行程来说,他的18万8千同一个如果我们用商用公共交通工具,起码节省或是多了十倍或以上,即是说如果有人请我去的话,相比於5,900元的飞机费,18万是贵了九倍、十倍以上,这个数字一定是知道的,以刚才所说的背景。我想问曾特首,你的一般朋友或好朋友,那么喜欢款待你,而令你可以节省(金钱),令你只需要付一成的价钱就可以享有这些服务,你有没有一分钟甚至一秒钟问问他们为何无事献殷勤?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不会说我的朋友无事献殷勤。朋友就是朋友,我觉得他们邀请人家乘坐他们的私人飞机,他们看来不是一件大事,而且他们一直都有做。在我来说,自己的原则就是按不可从中节省旅费的原则办事。但我已经提及过,这与我们现在、现时市民接受、认为特首应守的规矩有很大的落差,我已经说过了。我亦说当我付钱给有关机主的时候,他们觉得我婆婆妈妈、不需要这样做,但我仍然坚持这样做,亦是为了紧守不可从中节省旅费的原则。但我很希望你明白,这一个现在不可接受的守则就是我当时我所用的规矩,而我当时认为这是对得起良心的规矩。现在我回想,我知道有一个大问题,亦是我已经与各位议员所说,今天我向各位道歉,原因是我已触怒了各位市民、各位议员,各位公务员同事的敏感度,认为我当时是不够敏感,我是明白到的。这亦是我委任李国能先生帮忙我们订新规矩的原因。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冯检基议员。
冯检基议员:主席,我想曾特首一定知道,这些款待时间越长,用的款待工具越昂贵时,款待的差距越大,这是很正常的。例如款待用车、款待用船、款待用飞机、甚至将来款待你坐火箭上月球,如若你支付普遍交通工具的费用,你一定便宜了很多。我想问在这情况下,你是不是运用了自己定的规则,成为如有朋友找我,而他是很富有的,我就可以坐,是吗?还是,他让我坐了之后,我觉得我们中国人的道义,甚至是信仰上的道义,对这些人好感,或是「得人恩果千年记」,有没有这些感觉呢?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
行政长官∶我不觉占任何人便宜,他们亦根本不是想给我任何便宜。在工作方面,也没有所谓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我说多一遍,接受这些、考虑这些邀请之时,有一个最大原则,就是无任何利益冲突的情况之下才会考虑。各位议员,我希望可以考虑到,我作为特首已经差不多七年,在这七年时间,我对外旅游很多次,公务、私人很多次,刚才所说的,只是我说给大家知道,离开香港坐飞机,是不是用商营客机,而不用商营飞机的时候是有两次。不要常说我常坐私人飞机、占人家便宜,我没有这样做。但我只是希望说出来,解释给你知道,尽量向各位解释,我可以说得到的,就说出来,亦明白我现时的所有做法是对市民的期望,同各位认为我应该按照的操守标准,是有所差距的,我是承认的。
立法会主席曾钰成议员:行政长官多答一位议员的提问。
李国麟议员:行政长官,今次这事件,其实,我相信不只是公务员或香港人,我相信你的团队都会看到有很多问题存在,虽然你今次来到答问大会,都交代一些事件,以及道歉。行政长官,你觉得今次在政治上这么不正确的行为,你除了道歉外,你还有那些具体的可以交代呢?比方说,有一团队,有一位司长的朋友,犯同样的错误,你是否只是容许他道歉后,就可以算了呢?
行政长官:我已经向各位说了一连串工作,首先,我多次透过在香港的电子传媒及书信,解释了我所做的方法及立场。另外,我今次来到立法会要求给予机会解释先因后果,全盘托出,向各位解释。另外,亦委任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跟进以后怎样用新规矩方法。另外,亦向各位议员承诺,如廉政公署调查时,我会全面配合。我认为我所做的,是做了我应做的工夫。我再解释一次,我所做的事,市民批评的,不会在我问责官员中发生,原因是我们制度上,他们会有一个批准的上司,而我因职位的原因,是没有亦不可能有这安排,而做出这矛盾的事情。我很希望各位议员真真正正谅解。
李国麟议员:行政长官其实没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可否具体说出有些什么措施做这事情?我想问行政长官,你说的会做,在个人上有否一些具体措施会向我们公众及你的团队交代一番,以挽回我们的信心及你团队的士气?
行政长官:我今日所做的,以及我发给公务员的信,唯一的目的,就是刚才李国麟先生所说的,希望他们了解我对这事情的反思后的结果,以及跟进的工夫。我很相信会得到起码一部分公众和市民,以及我们公务人员的谅解,亦希望得到你们各位议员的谅解。
完
2012年3月1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21时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