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十八题:协助香港企业在内地拓展业务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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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林大辉议员的提问的书面回覆:

问题:

  内地与香港於二○○三年签订《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后,至今共签订八份补充协议,以逐步实施在《安排》下的市场开放措施。可是,本港不少中小型企业(中小企)和专业服务界别人士向本人反映,内地市场实际仍存在「大门开,小门未开」的情况,使他们在内地拓展业务时面对一定困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有否评估,本港不同行业於内地面对「大门开,小门未开」的实际情况;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

(二)鉴於有中小企反映,内地的公司注册手续繁复和需时甚长,是否知悉内地有关程序和一般审批所需的时间;如知悉,详情为何;如否,会否深入了解;

(三)鉴於有中小企反映,在内地一些城市申请注册开业前,需要设立办事处和向当地注册部门提供详细地址,但地址只可供申请注册的公司单独使用,不能分拆予多间公司使用,故对申请注册的公司带来投资风险,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四)鉴於有本港税务专业人士反映,国家税务总局订下的法规在不同城市会有不同的诠释,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五)鉴於有本港会计业人士反映,在内地开展的业务范围仍受到一定限制及聘请内地会计师遇到困难,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六)鉴於有本港从事建筑及相关工程的中小企反映,内地某些城市的公司注册和资质评定的门槛十分严格,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七)鉴於有法律业界人士反映,本港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开展的业务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和不能聘用内地执业律师,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八)鉴於有本港医疗业人士反映,内地城市对於本港私人执业医生在当地行医、开设医务所或租用内地医务设施均有严格的规限,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九)是否知悉本港药厂於内地注册所面对的困难;如知悉,详情为何,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十)鉴於有本港保险业人士反映,本港保险经纪现时仍难以在内地城市提供服务,是否知悉详情,以及有否与内地协商解决方法;

(十一)有否评估内地与香港在各项专业资格互认的进展;如有,详情为何;如否,原因为何;及

(十二)有否计划进一步降低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以及加强两地的专业资格互认?

答覆:

主席:

  就各项有关香港企业在内地拓展业务的问题,现归纳答覆如下:

(一)特区政府非常重视《内地与香港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的有效落实,多年来个别政策局或部门都有透过各种渠道,与相关服务领域的行业机构及专业团体紧密联系,了解业界的关注。根据业界的意见反映,在某些服务行业存在的落实问题,包括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未能及时出台、申请手续不太清晰、两地专业服务的对接和行业规管不同,以及一些涉及全国性、跨行业的配套措施比较繁复等。

  我们一直与中央、省、市政府保持紧密连系,积极跟进业界在内地利用《安排》优惠措施时遇到的问题,反映业界的意见。

(二)、(三)、(四)及(九)香港业界在内地营商,需按照内地的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税项。据特区政府各驻内地办事处了解,企业在内地申请注册所需的时间和申请程序,包括是否需要在注册开业前设立办事处等,会因应企业本身的经营行业、经营范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特区政府会继续留意港资企业关注的内地政策,将相关的最新资讯通报业界。我们亦与内地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就影响港资企业的政策反映业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内地有关部门跟进。个别企业在这方面有任何问题,可提供具体详情,特区政府各驻内地办事处会根据个案的内容,向有关当局反映及跟进。

(五)、(六)、(七)、(八)及(十)《安排》自二○○三年签署以来,内地与香港已先后签订了八份补充协议。在会计、建筑、法律、医疗、保险等服务领域,多年来双方都以循序渐进方式,不断扩大《安排》的开放内容,包括放宽服务范围、减少地域限制、降低股本要求等。双方会继续按现行机制进行磋商,争取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为港商和专业人士进入内地市场提供更佳的市场准入条件。香港业界在内地使用《安排》优惠时,仍需按照内地的法律法规注册执业和营运。在这方面,正如我们在上文第(一)部分所述,特区政府会与中央、省、市政府紧密联系,反映业界对於现时实施规限的意见,并作出适当跟进。

(十一)及(十二)在加强专业资格互认及进一步开放方面,香港与内地在《安排》下积极推动两地专业人员的交流,包括向内地争取让香港专业人士参加内地的专业资格考试,从而取得内地专业资格。现时已有四十多个香港专业或技术行业的人员,可参与内地的专业考试。同时,香港与内地透过《安排》在建筑、证券及期货、会计及房地产领域下,已就多个专业资格达成互认协议,或已就专业资格考试部分试卷作出相互豁免安排。

  特区政府会继续在《安排》下推动两地专业资格互认的工作,并会继续与各专业团体保持沟通,鼓励有关专业团体与内地相关专业团体进行交流。我们亦会因应业界发展需要,继续通过《安排》扩大服务贸易开放程度,包括进一步放宽内地市场的准入门槛,以促进两地经济融合及共同持续发展。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6时2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