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急切质询二题:公职人员接受与政府有公务往来人士提供的利益及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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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二十九日)在立法会会议上何秀兰议员根据《议事规则》第24(4)条提出的质询和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的书面答覆:

问题:

  行政长官於本月二十二日公开承认,任内先后四次接受富商款待的活动,而提供款待者包括竞逐行政长官一职的其中一方支持者。公众不但质疑相关的款待活动是否涉及利益冲突,更忧虑有人透过向行政长官提供款待,干预来届行政长官选举。再者,有多名现职或退休公务员近日致电电台的时事评论节目,认为行政长官所接受的款待性质和内容,已违反公务员相关纪律的规定,事件已严重影响行政长官的诚信、特区政府的廉洁声誉及管治威信。此外,二月二十三日有报章大篇幅报道行政长官租用深圳福田区一个顶层复式单位作离任后的居所,引发利益输送的嫌疑。鉴於上述事项对特区政府管治威信会造成的影响,政府可否立刻告知本会:

(一)上述款待的邀请人及同行人士是否与政府有公务往来;如有,详情为何;是否知悉,他们提供款待的日期、目的地以及交通、膳食、住宿、娱乐、保安等安排为何;是否由邀请人负责计算参加者须就该等项目缴付的金额,以及上述款待项目的市场价格为何;及

(二)上述单位的业主是否与政府有公务往来;如有,详情为何;是否知悉,该业主签订该单位租约的日期、租期、租金为何;他以何途径出租有关单位及付出的装修费用为何?

答覆:

主席:

  就近日有关行政长官接受朋友款待的多则传媒报道及因此而引起的讨论,行政长官曾荫权已经在二月二十六日(星期日)透过亲身出席电台节目及由行政长官办公室代发新闻稿,向市民解释。本对公众负责的精神,以及保持施政高透明度,行政长官同意在三月一日(星期四)下午出席立法会特别答问会,以便他亲身就有关事宜接受议员的提问。

  在回答本问题之前,当局先代表行政长官交代整体情况。

  首先,行政长官感谢传媒报道及议员提问,让他清楚明白市民的期望,作为公职人员不但要清白,是要「比白更白」(whiter than white)。经过多次反思,行政长官承认他一直谨守的规矩与市民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让公众失望。他明白有人认为行政长官不应与富豪交往,但也想向大家解释,作为行政长官,实在有需要掌握香港各方面的情势,所以一直以来都与社会不同阶层,包括基层、中产、以至各行各业保持接触。经过这次事件,行政长官表示处事必定会更小心,亦要提高敏感度。

  行政长官成立了五人组成的「防止及处理潜在利益冲突独立检讨委员会」,由前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担任主席,检讨现行适用於行政长官、行政会议非官方成员及政治委任官员,防止利益冲突的规管框架和程序(包括申报投资、利益和接受利益、款待的安排),并就改善措施作出建议。独立检讨委员会在约三个月内,会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

  至於行政长官与夫人乘坐私人交通工具外游旅程、出售私人藏酒并将全数所得捐赠慈善机构,以及於深圳租住单位的资料,详见附件。

  就何秀兰议员的提问,当局谨覆如下:

  就问题所述的四次外游的细节资料,详见附件(A)部分。行政长官按内部规矩计算及支付友人有关的交通费用。至於膳食和娱乐,属一般渡假、与朋友共聚的安排,并无具体计算参加者要摊分的金额;而行政长官休假期间的保安乃按照政府政策提供。至於同行友人的身分,由於牵涉他们的个人私隐,行政长官未能公开。

  行政长官在深圳租住单位的日期、租期及租金见附件(C)部分。行政长官和业主本人直接订立租约。业主负责改装工程,包括厘定装修规模及费用,行政长官并不知悉具体金额。

  与行政长官一同参与上述四次活动的部分人士,以及行政长官在深圳租住物业的业主,在不同程度及性质上与政府有公务往来。但行政长官强调,乘坐友人的私人交通工具外游,是在没有利益冲突的前提下接受邀请的,并按内部规矩计算及支付了相关的费用;在深圳租用的物业,亦以市值计算租金,并无优惠。行政长官重申绝对没有作出违反法例或内部守则的行为。



2012年2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