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与传媒谈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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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今日(二月十八日)出席电台节目后与传媒的谈话内容(中文部分):

记者:刚才你提到消委会收到四十多宗投诉,局方是否满意电讯商是次对有关「无限」数据用量计划的处理手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电讯管理局的指引目的很简单,希望将透明度增加,让消费者可作出知情及明智的选择。指引在去年十一月已公布。指引公布后,电讯服务供应商(供应商)有足够时间作出调整。我亦留意到在指引推出后,(供应商作出的)一些相应调整。我留意到初期有供应商推出的用量计划未能符合指引要求。电讯管理局在过去数日发信给相关供应商后,在二月十六日起我们开始留意到相关计划均能符合指引的要求。

记者:有电讯商表示有限制后又再放宽,对於签了合约的市民可能很烦恼,会否在这方面可提供更多清晰的指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我亦留意到有一些供应商表示会取消「无限」用量计划后,又再推出有附带条件的「无限」用量计划。这段时间的混淆,的确会令消费者可能觉得比较困扰。我很高兴看到某一间供应商,为在这段时间内签了相关计划合约的消费者提供选择,可继续选用新签订的合约或取消合约。我欢迎这个做法。供应商对消费者发放这方面消息的清晰度非常重要,亦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我认为供应商在这方面的做法,是要关注市民对他们服务的口碑及对消费者的形象。供应商现在应很清楚这方面的发展。

记者:刚才你亦提到有关「冷静期」的问题,即将提交立法会的修订案应暂时不会推出「冷静期」,但有关美容公司欺骗消费者等新闻一直相继出现,有关「冷静期」的争议是否真的很大?为何一直未能推出?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打击不良营商手法要从多方面手。我们现正准备修订《商品说明条例》,以打击这些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例如威吓手法、利诱式的销售等。我们会以这些措施,正如你刚才提到的例子,特别是某行业的营商手法,在新修订措施下,都可以有效打击。如果能加设「冷静期」,当然保障会增加。但我们要从营商环境及保障消费者权益之间,取得一个平衡。我们第一步会先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增加商品说明至包括服务行业方面,及引入措施打击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之后会再检视「冷静期」如何处理。「冷静期」争议性较大,分歧亦比较大,我们在这方面如订立任何修订,需小心进行。这将会是先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后的第二部分工作。

记者:会否担心立法会要求捆绑「冷静期」在内,才可一并通过修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立法会在今个立法年度这数月内,(修订《商品说明条例》)如要增加「冷静期」方面的处理,可能需要的时间会大大增加,未必能在本立法年度处理所有事项。所以,我们认为合适的做法是将大家争议性较少的常见不良营商手法,先订立修订打击,下一阶段再看看「冷静期」方面应如何处理。

(请同时参阅谈话内容的英文部分。)



2012年2月18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14时1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