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非法劳工行动拘十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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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入境处)联同警务处及劳工处於二月十五日及十六日,一连两日在西九龙区展开一项代号名为「Powerplayer」的反非法劳工联合行动,共拘捕九名非法劳工及五名涉嫌聘用非法劳工的人士。

  联合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搜查144个目标地点,包括酒楼、餐厅、理发店、临时排档及装修中的店铺单位等。在检查了188名人士的身份证明文件后,执法人员共拘捕了九名非法劳工,分别为七男两女,年龄介乎二十五至四十二岁,其中八名人士持有担保书(俗称「行街纸」)。同时,两名男子及三名女子因涉嫌聘用非法劳工而被捕,年龄介乎二十九至五十八岁。

  此外,在二月十六日的另一项反非法劳工行动中,入境处特遣队人员於一间理发店共拘捕四名非法劳工,分别为两男两女,年龄介乎三十三至三十九岁。

  所有非法劳工现正被羁留调查。

  入境处发言人称:「所有旅客在未获入境处处长批准前,无论受薪与否,均不得从事任何雇佣工作。违例者会遭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两年。」

  发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离境令或递解令规限的人接受雇佣工作、开设或参与业务,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上诉法庭对有关条例颁定判刑指引,以监禁十五个月判刑作基准。上诉法庭并指出由二○○六至二○○九年期间,绝大部分非法入境者及逾期居留人士於在港工作被捕后才提出酷刑声称,故该声称可信性成疑,故法庭必须判处阻吓性监禁刑期,使他们觉得非法入境来港并无吸引力。」

  发言人呼吁雇主切勿聘用非法劳工,并强调任何人士如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亦属违法。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三十五万元及监禁三年。同时,如求职者没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话,雇主亦必须查阅他/她的身份证或有效旅行证件,违例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监禁一年。为了遏止雇用非法劳工,高等法院曾於二○○四年颁布判刑指引,指出雇用不可合法受雇的人属严重罪行,而聘用非法劳工的雇主须被判即时入狱。



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5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