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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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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二月十七日)在宪报刊登《2012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

  已於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制定的《2012年未成年人监护(修订)条例》(《条例》)旨在实施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发表的《儿童监护权报告书》的建议。

  劳工及福利局发言人说:「经修订的条文进一步改善《未成年人监护条例》下有关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委任、罢免及权力的法律安排,方便父母为自己去世后子女的监护事宜作出安排,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

  修订的内容包括简化委任监护人及撤销监护人任命的程序,以及列明监护权何时生效等。

  为了实施上述修订,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订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为《条例》开始实施的日期。

  发言人说:「在《条例》生效后,劳工及福利局会根据法改会报告书的建议,引入一套委任监护人的标准表格,以方便父母和监护人。」

  《生效日期公告》将於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0时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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