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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制订联线服务提供者《实务守则》推出第二稿征询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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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就制订联线服务提供者(服务提供者)的《实务守则》,推出第二稿征询公众意见,公众及持份者可在二○一二年三月二日或之前向政府提供意见。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说:「政府在二○一一年八月推出《实务守则》拟稿征询公众意见。在仔细考虑了收到的意见后,政府提议作出若干修改,令《实务守则》更易於实行和切合用者需要。」

  主要修改如下- 

(一) 《实务守则》第二稿要求服务提供者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采取行动处理侵权投诉,以限制或遏止指明的侵权行为。第二稿没有就处理侵权投诉订下特定时限,原因是不少意见认为,订定划一时限未必能顾及每宗个案的不同情况和服务提供者的营运需要,因此倾向选择较有弹性的安排;

(二) 因应部分回应者关注的私隐问题,用户可以选择要求服务提供者在交给投诉人的异议通知副本中略去个人资料;

(三) 服务提供者须保存收到的指称侵权通知和异议通知的纪录十八个月,供执法之用;及

(四) 投诉人和用户均须提供更多资料,以分别支持他们的侵权指称和异议,这做法有利於双方透过更迅速及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解决争议。

  发言人说:「我们相信《实务守则》第二稿能在各持份者的权益之间达致平衡。市民及业界的意见有助政府发展一套最适合本港的制度,以打击网上侵权活动。」

  《2011年版权(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的其中一项主要建议,是订立法定「安全港」,订明服务提供者若符合若干指定条件,便只须对其服务平台上的侵权行为承担有限的法律责任。订立「安全港」亦为服务提供者营造一个公平的营运环境,鼓励他们打击网上侵权活动。

  为配合「安全港」的订立,当局会制定非法定《实务守则》,阐述服务提供者在获悉其服务平台出现侵权活动时,可参考的实务指引和程序。《实务守则》也订出版权拥有人发出指称侵权通知和用户发出异议通知的程序。

  《实务守则》第二稿已上载商务及经济发展局网页(www.cedb.gov.hk/citb),欢迎市民在三月二日或之前透过邮寄(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西翼二十三楼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工商及旅游科)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助理秘书长(工商)3A);电邮(co_consultation@cedb.gov.hk),或传真(号码:2147 3065)提交意见。



2012年1月31日(星期二)
香港时间12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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