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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一月三十日)公布有关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保障基金)的谘询总结及最终建议方案。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说:「保障基金可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安全网。有助提高保险市场的稳定和保险业界的竞争力。」
「我们很高兴市民和业界支持设立保障基金,并赞同建议的大部分要点。」
谘询总结同时胪列谘询所收到的意见和政府的回应。他说:「我们考虑所收到的意见后,制订了最终建议方案。我们将以此为基础,着手拟备赋权法例。」
保障基金将设立两项独立运作的计划,即人寿计划及非人寿计划,主要对象为个人保单持有人,并涵盖大厦业主立案法团。考虑到中小型企业(中小企)一般不会有太多资源评估保险公司的财政能力,较难保障本身利益,同时在不少回应者支持下,政府建议保障基金将涵盖中小企。
对於有回应者要求厘清中小企的定义,并对保险公司因需要核实保单持有人的中小企身分而产生的行政成本表示关注,陈家强说:「我们将采用简明的『中小企』定义和简便的程序,以尽量减低保险公司所承担的行政成本。」
所有获授权直接经营人寿及非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参与保障基金。经考虑业界意见后,若保险公司能够证明它们透过海外地区相类似的计划为其香港保单持有人提供相等於保障基金的保障,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可按个别情况考虑和批准其豁免参与保障基金的申请。至於不受保障基金涵盖的保单,如果业界提出建议以有效评估和核实该等保单所涉及的保费金额,政府会考虑将该等保单撇除於计算征费的保费金额基准。
政府将维持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建议。他说:「如进一步增加建议的赔偿限额,会导致征费率大幅上升,但却不能按比例提供更大的保障。」
保障基金的赔偿为申索额首100,000元的百分之百,加余额的百分之八十,以赔偿限额为上限。建议的赔偿限额将足以应付约百分之九十的人寿保单所引致的申索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百,以及约百分之九十六的非人寿保单所引致的全数申索。
当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保障基金将支付款项,以促成人寿保单和有保证续保条款的意外及健康保单转移至另一间保险公司;至於非人寿计划,保障基金亦会为这些保单提供延续保障至保单合约期满为止。
保障基金将采用渐进式征费模式,先征收较温和的征费,一旦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则视乎需要而提高征费率。人寿计划初期预定的基金金额为港币12亿元,而非人寿计划则为港币7,500万元,预算在15年内达到初期预定的基金金额。两个计划初期的征费率均将定为适用保费的百分之零点零七。
就有建议指应就提高征费率设上限,陈家强说:「征费率的细节会以附属法例形式订明,日后如提高征费率,必须获立法会批准。我们相信提高征费率需将定於合理水平,并且不会窒碍市场发展。」
保障基金将向保险公司收取征费。保障基金设立后,政府将根据实际数据就预定的基金金额定期进行检讨,并将一并检讨征费率。
政府亦会研究可否调高香港汽车保险局和保险公司(雇员补偿)无力偿债管理局所管理的补偿计划的申索次序,与保障基金看齐。这是考虑到上述两个机构所管理的计划的宗旨也是在保险公司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保障。
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将由独立的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并由两个业界委员会「人寿计划委员会」及「非人寿计划委员会」支援。陈家强说∶「我们会确保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具备合适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尤其是保险、金融、会计、法律及消费者事务等界别。」
保障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维持精简的编制,并获赋权在有保险公司无力偿债时增聘人手或顾问。政府亦会设立上诉委员会,处理就拟议的保障基金的有关决定所提的上诉。
陈家强说∶「我们在拟备设立保障基金的赋权法例的过程中,会继续与持份者保持沟通。我们的目标是在二零一二至一三立法年度内,向立法会提交有关的条例草案,预计最早可在二零一三至一四年度设立保障基金。」
设立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的谘询文件及最终建议方案已上载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网页(网址:www.fstb.gov.hk/fsb/chinese/ppr/consult/
ppf_conclusion.htm),该局将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六日向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简介有关内容。
完
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6时1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