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谈话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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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今日(一月十九日)出席工商专业联盟创意手作坊开幕礼。以下为谭志源回应记者提问的谈话全文: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先和大家谈谈,今天到这里是应工商专业联盟林健锋议员和梁君彦议员的邀请,为他们的一个工作坊摊位进行简单而有意义的开幕仪式。有很多年青人参与这摊位的摆卖,其中有很多货品是他们自己做的。我留意有些是出自他们的设计意念、有些是用循环再用的材料、亦有些是显示了他们美学的创作等,我亦特别注意到他们有很多用料是在深水桋区购买的。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十分有意思的,因此,我在此鼓励年轻人尽量参与创作,利用本身的创作天份来制造各式各样具创意及增值内涵的产品。另外,我在此透过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向各位市民拜早年,祝大家龙年龙精虎猛、生意兴隆、一切顺利。

记者:立法会议席替补机制何时会出台?是否功能界别议员亦会用同一方案,在辞职后半年内不得参加补选?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首先我想指出,现时我们正在处理的是立法会议席出缺的安排。我们现时正在处理最后工序的阶段,在技术上的层面──特别是若要作任何新方案时,在法律草案方面便因要有相适应的条文而要作出修改──在此层面,我们仍有些工作需要完成。我相信很快便可以完成,完成后便会第一时间向大家交代。

记者:会否考虑把功能界别议员都包括在内?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在处理最新方案时,我们有数个原则,可以在此作简单的介绍。第一,最重要的原则是要在法律上有巩固的基础,以处理一个英文称作「mischief」的问题,即一个漏洞所引致的问题。应对问题的方法可能是要采取一些限制权利的方法,使选举制度整体的公正性、完整性和公信力不会受到伤害;并在长远来说,若这些情况经常发生的话,不会受到无可避免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在跟进任何方案时,在法律上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对应,必须是合理的,及有关的限制必须要把范围缩至最窄才可以。我们在进行公众谘询后,发觉若要作出限制时,以往一些方案的限制幅度较大,特别是关於限制市民的投票权方面,一方面在政策上未必是件好事,另一方面亦未必有此需要,而在政治上,大家在过往亦知道,市民对此亦有强烈的意见。就有关投票权方面,我们最新的想法是完全不作出任何限制。余下的情况是,可否在参选权方面做一些方法,让任何议员若再想透过辞职引发补选,之后再参加选举这种举动时,在他思量的阶段,就已知道可能有多些政治代价要付,而或者会因机会成本提高了,可以令该议员「三思而后行」。若我们可以找到一个令议员「三思而后行」的方法时,便可以避免类似事件再发生。大家都知道,香港是非常开放和自由的地方,任何议员、党派、人士,都有很多途径和方法表达立场,不一定要采用辞职引发补选再参选的途径来表达政治意愿,这样的政治表态方式在过往亦被不少市民认为是滥用了机制和浪费公帑。而最重要是,在长远来说若这种举动经常发生,难以避免地是会对选举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有一定的影响的。以我现时正在处理的选民登记事宜为例,我在过程中有很深刻的印象,是市民认为在选举制度的各部分,包括选民登记方面,公正性和公信力是十分重要的。他们亦不愿意见到任何人士找到制度上的漏洞,然后滥用制度。因此,根据同一个道理,在我处理立法会议席出缺时,都是采取相类似的方法,请大家耐心等候我们的公布。虽然陆陆续续都有很多传媒的报道,但我希望在正式公布时,可以有整套法律理据和政策理念向大家详细交代。

记者:早前有提及限制议员辞职后半年内不可以参选,其法理依据比较充足,你说现仍在考虑法理的问题,那是到了什么阶段?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刚才我已说过,若要限制参选权,其限制是要收至最窄的,换言之,有两个情况可以考虑。第一,辞职或出缺的原因。现时在法例上,出缺的原因是有很多种的,若我们要针对性地处理辞职、补选、再参选的问题,则只会针对引发这些事情的情况,至於其他一般情况则不会针对其参选权。第二,限制期必须收至最窄。所谓收至最窄是,大家会记得,我们在谘询文件中提到,原本的方案一的限制期是在余下任期内不可再参选,有意见认为这样的限制或会是过度了一些,换言之,限制期并不需要太长,我们所针对的不过是引发补选而已,所以有个较大的意见是认为我们纯粹以数个月的时间举行补选,把限制期定在数个月,其proportionality即相适应会较强,这是一些法律上的看法。但最近亦有另一个看法,就是刚才这位记者问到的,若我们只限制某种背景所产生的议员,会否引致政策的一致性或公平性问题,我认为这点也是值得考虑的。换言之,虽然在传统功能界别的议席方面来说,出现两年前透过自愿辞职、引发补选再参选的机会未必会很高,但亦未必能够完全排除这可能性。而在政策的一致性方面,若我们不走这一步,在道理上似乎会有不一致的情况。所以,虽然出现这情况的机会很微,但在政策上做好有关工作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向。

记者:政府做了那么久仍未提出有关建议,会否赶及在本立法年度内提出,及在立法会选举前实施新的限制?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我们的目标当然是可以在本立法年度内完成相关的立法工作,但这并非我们可以完全控制的,我相信这是取决於两方面的。第一,我们即将推出的新方案是否市民都认为是可以接受的一套。第二,我们能否在立法会内获得议员支持通过方案。就这方面,我们会尽力而为,但时间性是掌握於我刚才所说的两方面。

记者:尽快的意思是在何时?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任何法律的草案,我们都需要刊宪,在刊宪前当然要先得到行政会议的批准。我在刚才的开场发言时已说过,我们现正在法例草案的最后草拟阶段,完成后便会公布。多谢各位。



2012年1月19日(星期四)
香港时间13时4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