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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九题:内地「超龄子女」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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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十八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谭耀宗议员的提问的书面答覆:

问题:

  根据由去年四月一日起实施的新政策,港人在内地的「超龄子女」(即是指那些港人在内地子女,(a)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时,其内地子女当时未满14周岁;及(b)在等候审批《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申请的过程中,因超过14周岁而失去获审批资格),可以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内地公安机关表示,会分阶段接受该等申请;而首批申请人为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属於在一九八○年以前已经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此外,保安局局长曾表示,与内地当局的共识是透过利用过去累积的单程证的余额,处理该等申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会,是否知悉:

(一)自去年四月一日至今,内地当局一共接获「超龄子女」申请来港定居的个案宗数为何;至今获批单程证的个案宗数为何;

(二)内地当局审批每宗「超龄子女」的单程证申请,平均需要多少时间,以及预算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完成处理所有上述首批「超龄子女」的单程证申请;及

(三)内地当局何时开始接受其他「超龄子女」(包括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属於在一九八○年或以后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香港居民)的单程证申请?

答覆:

主席:

  根据《基本法》第22条,中国其他地区的人士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内地居民如欲来港定居,须向其内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前往港澳通行证」(惯称「单程证」)。单程证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均属内地当局的职权范围。

  为回应港人及其内地「超龄子女」在港团聚的诉求,中央政府决定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内地的合资格「超龄子女」,即在其亲生父亲或母亲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内地居民,而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可申请单程证来港。内地当局会按申请人在港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超龄子女」申请。内地当局现正受理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在一九八○年以前取得香港身份证的内地居民的申请。

  就问题的三个部分,现回覆如下:

(一)根据内地当局所提供的资料,在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当局接获28,286宗「超龄子女」来港定居的申请,其中5,335宗已获批准签发单程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内地当局一般会面见申请人的父或母,亦会透过特区入境事务处核实申请人父或母获发香港身份证日期等资料。因此,「超龄子女」的申请所涉及的审批可能较一般单程证耗时。据了解,资料齐备的「超龄子女」申请个案,由收到所需证明文件计起,平均可在数个月内完成审批。内地当局正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藉此缩短审批时间。

(三)内地当局将致力完成处理首阶段的申请个案。视乎进度,内地当局表示可望於今年上半年开始接受第二阶段的申请,具体情况稍后公布。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2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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