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支付按期付款被判罚款
**************

  兴美集团有限公司因违反《雇员补偿条例》的规定,没有支付按期付款予一名工伤的雇员,被劳工处检控,今日(一月十三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万元。

  在二○○九年五月十九日,一名文员於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引致右膝及左脚踝受伤。该雇主没有按照《雇员补偿条例》规定,在正常发薪日或不迟於其后七天内支付按期付款予该雇员。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4时5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