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英文版 寄给朋友 政府新闻网
星期日起司机违反停车熄匙规定将不再预先获口头警告
************************

  环境保护署(环保署)提醒驾驶人士,由星期日(一月十五日)开始,执法人员会向违反停车熄匙规定的司机发出罚款通知书,而不会先行发出口头警告。

  为减少汽车引擎空转所造成的环境滋扰,《汽车引擎空转(定额罚款)条例》(《条例》)规定,司机在停车时,不可在六十分钟内运作引擎合计超过三分钟。违例的司机会获发罚款通知书,罚款额为三百二十元。《条例》已於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条例》实施首个月,执法人员是先以口头警告方式,劝喻司机在停车时熄匙;若果司机无视警告,才会发出罚款通知书。执法人员在首一个月向违反停车熄匙规定的司机发出约460个口头警告,所有司机都表现合作,遵循执法人员的劝喻。

  此外,环保署人员继续在全港各区向司机派发宣传单张,提醒他们《条例》已开始实施,期间,留意到大部分司机停车后已自觉熄匙。

  为了改善路边空气质素及减少环境滋扰,政府会一方面按《条例》向违例的司机执法,而另一方面继续在全港进行大型宣传教育活动,宣扬停车熄匙的驾驶习惯。

  有关《条例》的详细资料,请参阅环保署网页(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air/prob_solutions/idling_prohibition.html)。市民亦可致电环保署热线电话2838 3111,或电邮idlingenq@epd.gov.hk查询。



2012年1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5时39分

列印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