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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保安局局长李少光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检讨人口政策」动议议案的总结发言:
主席:
我会先就单程证制度,作出回应。
正如我在开首发言时指出,单程证制度的实施,是让内地居民通过内地主管部门的审批,有秩序地来港与家人团聚。
有议员提到,现时每天150个单程证配额未被善用,我并不同意。事实上,特区政府一直有向内地有关当局,反映社会各界的诉求,而内地当局已不时就单程证制度作出调整及优化,包括我在刚才发言时提到,有关随行子女的限制,以及「超龄子女」的安排,我在这里不再重复。
有议员提出,应按本地就业市场的需要,调整单程证配额的运用。我想重申,单程证制度的政策目标是家庭团聚,并非输入人才。其实,特区政府现有多项输入人才计划,包括「一般就业政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非本地毕业生留港或回港就业安排」及「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等,吸引海外和内地拥有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的人才来香港生活、定居及工作。单在二○一一年,有近四万五千名申请人透过以上计划来港。我要指出,这些由入境处负责审批的计划,大都没有行业、配额的限制;因此,我们并不需要改变单程证制度来引入我们需要的专才或其他人才。
亦有议员建议应由特区参与审批单程证。我必须指出,单程证的受理、审批及签发,属於内地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在家庭团聚的政策目标下,内地当局为单程证制度订下公开和高透明度的审批准则,因此在审批过程中,不应加入行政筛选等干预措施。当然,特区政府会作出配合,包括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签发居留权证明书,以及在有需要时协助确定个别个案涉及香港居民资料的真伪。我们认为,无须改变现行单程证制度,特区政府亦看不到干预内地主管部门单程证审批工作的理据和需要。
有议员提到内地单亲母亲的情况。我听到议员和社会团体对内地单亲母亲个案的诉求,包括希望为内地单亲母亲争取签发单程证。我十分理解和关注有特殊家庭困难的个案。事实上,我们有就整体单程证政策与内地主管部门保持沟通,亦一直有向内地有关当局反映香港各界和团体的诉求,并就有特殊家庭困难的个案(包括单亲母亲的个案),向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反映,提供个案特殊情况和背景资料,而内地有关部门亦已酌情向部分个案的求助人(包括单亲母亲)签发「单程证」或「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
根据《基本法》,单程证制度毕竟属内地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但特区政府会继续与内地有关当局保持沟通,在个案层面协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人士,向内地当局作出反映。特区政府大体上认同,在可行情况下,尽量争取深化现行酌情安排,让有特殊家庭困难的内地单亲母亲,以「一年多次赴港探亲签注」来港照顾未成年子女。
然而,我们留意到社会上有意见关注,一旦在政策层面将在港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内地单亲母亲纳入单程证制度,可能会引起内地父母以照顾在港出生的子女为由争取单程证,进一步鼓励内地孕妇来港分娩,我们必须审慎考虑有关问题。无论如何,在政策层面,特区政府会参考议员的意见和顾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继续就整体单程证政策与内地有关当局交换意见。
我留意到刚才刘秀成议员提出,在香港有一些酷刑声请的声请者,可否容许他们在港工作,以纾缓香港劳工的短缺。我觉得这一个提议,我们须要慎重考虑。我自己本人是有保留的。因为我们现时有6000多名酷刑声请者,如果我们很轻率地批准他们工作,只会鼓励更多这类非香港人士来香港滥用酷刑声请这个制度。
主席,本人谨此陈辞。
完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3时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