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银行员工超时工作和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与传媒谈话内容(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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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一月二日)下午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就银行员工超时工作和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与传媒谈话的内容:

记者:有银行工会代表指有员工的合约指明超时工作会有薪,但实际情况是无论超时工作多久,甚至是向上司申请也好,最后都没有薪金,有时最好的情况都只是补回补假,好像没有跟足合约,银行界这个趋势可以做些什么?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都有留意这个报道,我呼吁雇主要善待员工,应要履行合约精神,因为员工的士气和健康都很重要。如果员工超时工作而没有合理补偿,对员工的士气有很严重的打击,这对公司是不会有好处的。如果员工觉得雇主对他们的安排不合理,或没有依足合约履行责任,若有需要求助,劳工处是可以协助调解的,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要提醒雇主,根据《最低工资条例》,如果是一般基层的员工而又获支付最低工资水平,超时工作一定要获得最低限度二十八元,这是法例规定的,不能够不支薪,这点很重要。当然,如果员工工资远远超过最低工资,这是另一回事,但以一般基层雇员来说,《最低工资条例》是适用的,雇主不可以身试法,这点很重要。雇主可能未必知道触犯法例,如果只是将来才补回,这是法例不容许的。超时工作如果跟最低工资,一定要按工时计算,因为多劳多得,这原则是很重要的。政府现时正进行有关标准工时的研究,特首于去年施政报告亦指出政府会进行研究,我们的研究正在进行中,我们的目标是希望在年中完成政策研究,然后将结果提交给劳工顾问委员会,之后是立法会。

记者:...劳工处一直收到的数字其实并不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一定要靠雇员主动投诉。我亦呼吁雇员,如受委屈,或受到雇主不公平对待,应要发声,应向我们求助,我们是乐意提供调解服务,因为往往调解服务都可以妥善解决很多问题,有些雇主可能不明白劳工法例的要求,特别是最低工资推行之后,正领取最低工资的雇员,如果超时工作,最低限度一定要跟最低工资的法例去做,即多劳多得,这点很重要。

记者:局方会不会主动调查个案?另外亦要问一问有关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好像只有二万多个申请,与政府最初指可能有四十万人受惠相差甚远...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先说「交津」。大家有点误解,我们申请拨款时,在立法会财委会的文件很清楚说明,根据工时,即是以三十六小时和七十二小时作为最基本的要求,工时的分布和工资水平来说,我们估计大概会有四十万人在涵盖网络之内。但有两项资料我们不会知道,就是申请者有多少资产,政府不会知道;第二是个人意欲,即使合资格,也要他们肯申请,有些人觉得不需要也可以不申请,我们无法掌握这两个未知数,所以,当时向财委会申请拨款纯粹是估计。我们估计如果网络涵盖四十万人,假若一半,即二十万人申请,我们需要多少款项、资源、人手等配合,纯粹是个规划,我们真的没法知道有多少人。

  无论如何,计划现时已推行数月,至(去年)十二月三十日为止,已收到二万一千七百份申请表,一份申请表可有多于一名申请人,所以申请者的人数远超这个数目。成功批核的申请有一万四百多宗,其中,七千九百六十四宗申请可以全取六个月的津贴,即是三千六百元,另有一百八十宗可领取七个月的津贴,有些领取八个月,有些领取九个月,即全取五千四百元;刚刚有一宗申请,由四月开始计算至十一月终,所以有九个月的津贴。

  我们明白到计划推出时的工资估计是在最低工资实施前,之后,我们曾评估最低工资实施后,可能有很多人的工资上升,影响到他们的申请资格。我承诺会密切留意未来一、两个月的实际情况,现时我们手上只有三个月的数据,我承诺二月十六日在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全面评估、交代。如果有空间,我承诺会认真考虑作适度调校,适度放宽。可能有工资滞后的情况,最低工资实施后,部分人可能由合资格申请变成不合资格申请,我会认真考虑调校,希望这些人可以有资格申请。二月十六日,我会到人力事务委员会全面交代。

记者:会不会考虑双轨制?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双轨制是另一回事。我们认为政策基本原则是要帮助有较大需要的家庭。事实上,我们以家庭为基础令更多人受惠。以往,我们纯粹以个人为单位,有些人赚取七、八千元或八、九千元养一家人,却完全不能受惠。现时申请的数据显示,举个例,在一万多名成功申请的人士中,很多人的薪金是七千、八千元,九千元也有,这些人以前完全没有机会受惠,以前要六千五百元以下,现时则六千五百元以上也可以,一家人一万多元也可以,一万二千元、一万六千元也可以,这样无形中受惠的人会更多。我们真的帮助了需要较大的家庭,这个计划是一个持久的计划,是一个永恒的计划,持续性很重要,但我们不排除一年后作一个中期检讨。我希望在二月十六日第一时间看看数据方面的变动,有没有需要或空间先做一些前期的调整。二月十六日会在人力事务委员会作出交代。

记者:初步有什么调整可以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我们会看看工资的变动,这点很重要。因为我刚才说,最低工资已经实施,但我们申请财委会拨款的时候是以最低工资实施前的数据,而当时是未有最低工资的,会否在最低工资实施后,有部分申请者原本能够申请到,现在变为申请不到。我们要聚焦处理这个问题。在二月中的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作全面交代和评估。

记者:另想追问银行界这样做,合约讲明有加班费,但最终不发放,或以其他形式发放,是否已经违劳工法例?以及当行内已形成不成文文化,当局会如何跟进?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合约精神是很重要的。当然如果是违约,劳工处是很乐意提供调解服务,即是如果大家在合约上有争议,或者雇主没有履行,而雇员认为受到不公平对待,我呼吁雇员应该挺身到劳工处寻求协助,我们透过调解往往可以解决到很多纠纷,可以将问题解决。

记者:但局方会否主动调查?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主动调查十分困难,因为香港有很多银行,没有可能每间企业逐一去查,但一定鼓励员工,如果受屈,应主动向我们投诉,我们会跟进,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三方面我们都会留意,第一,我呼吁雇主一定要履行合约精神;第二,如雇员认为没有受到合理对待,求助时劳工处可提供调解服务;第三,提醒雇主雇员可享有最低工资,一定不可以触犯法例,一定要多劳多得,这点很重要。另一方面,在宏观层面,政策层面正进行标准工时研究,希望在今年年中可以完成研究。 



2012年1月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22时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