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选举管理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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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长官再度委任骆应淦资深大律师为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成员,任期三年,由二○一二年一月七日起至二○一五年一月六日止。有关任命已在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宪报刊登。

  政府发言人说:「我们很高兴骆应淦资深大律师将继续出任选管会成员。他在法律和选举事务方面的经验,对选管会履行日后的任务带来极大帮助。」

  选管会乃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职能包括就地方选区分界提出建议,以及进行和监督选举。选管会亦负责监督选民登记及作出安排以确保选举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2011年12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2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