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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入境诈骗案中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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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境事务处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二日)表示:「一名伪证使用者及其带家因有关伪证及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罪行,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

  该名伪证使用者为中国籍女子叶莲英。她因一项作出虚假申述,以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罪行而被判入狱二十个月。 作为带家的新加坡籍男被告Tan Kok Siong,则被控一项管有虚假旅行证件,及一项串谋以欺骗手段取得服务的罪行而被判入狱二十四个月。

  於二零一一年七月,入境处调查人员在前往印度的登机闸口将两名被告截停。他们声称为情侣并出示两本新加坡护照,但叶出示的新加坡护照被怀疑为伪证。调查人员其后在叶身上搜出属於她的中国护照。在警诫下,他们承认Tan是受雇於一名中间人以协助叶前往美国。化验结果证实叶出示的新加坡护照是伪造的。

  根据香港法例,任何人士管有伪造旅行证件乃属违法。违者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此外,根据盗窃罪条例,任何人士以欺骗手段而不诚实地取得另一人的服务,即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判处监禁十年。

  任何人士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亦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十五万元及入狱十四年。协助及教唆者同样可被检控及面对相同刑罚。



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9时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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