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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事务处就重复选民登记的指称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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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传媒查询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有报道指有市民怀疑作重复选民登记,选举事务处发言人作出以下回应:

  「合资格登记为选民的人士须要在选民登记申请表格上提供姓名、香港身份证号码及其他登记资料。选民登记资料系统有机制防止选民以同一个身份证号码作多於一次登记。因此,同一名选民不可能作重复登记。

  就有关北区选民重复登记的指称,选举事务处已作出初步跟进,并无发现选民有重复登记的记项。」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20时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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