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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就「全面检讨及完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议案的开场发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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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就「全面检讨及完善『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议案的开场发言:

主席∶

  我感谢黄成智议员提出今日的动议,以及李凤英议员、叶伟明议员、叶国谦议员及刘健仪议员提出的修正案,这是个很好的集思广益机会。

  鼓励就业交通津贴计划(计划)是本届政府为加强照顾在职基层劳工而推出的其中一项重要政策措施。计划的目的,是要减轻低收入住户在职人士往返工作地点的交通费负担,藉此鼓励他们持续就业。这是一个全新的计划,无论政策的理念和计划的内容,与二○○七年政府在四个偏远地区推出的「交通费支援计划」可说是截然不同的,而且在多方面也较旧计划更为优胜,例如这个新计划覆盖全港,不设申请时限,亦不论路程长短、使用交通工具的种类及实际交通费,只要符合资格,所有低收入住户在职人士,包括自雇人士,也可以申请。而每月工作时数较低的在职人士,例如兼职人士,亦可申请半额津贴。

  我们曾就计划的设计和具体安排,广泛听取各位议员和市民大众的意见,并先后于去年十二月和本年二月向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解释计划的细节。财务委员会亦于本年二月二十五日批准计划的拨款申请。

  经过数月的筹备,计划刚于十月三日开始正式接受申请。申请人可以即时申请由今年四月起计的交通津贴,或于稍后时间一次过申请较长时期但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津贴。截至昨晚,即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为止,劳工处共接获19 393宗申请,涉及21 230名申请人。由于每宗申请包括有关住户内所有申请人,申请人数因而多过申请宗数。在已完成处理的2 618宗申请中,有2 592宗获得批准,批准的成功率达99%,共2 699名申请人受惠。在这些获批的申请中,2 176宗涉及2 222名申请人,获发六个月全额津贴,即3,600元,18宗涉及18名申请人,则获发七个月的全额津贴,即4,200元,这些津贴已全部过户给他们。我们会尽快处理其他申请,让合资格人士早日获发津贴。

  计划现在只是在起步阶段。我们会密切留意计划的推行情况,并参考计划推出后首年的运作经验,进行中期检讨。而我较早前亦已表明,如有需要,我们会考虑提前进行检讨。事实上,我亦承诺于明年二月十六日的立法会人力事务委员会会议就计划的整体进度作全面交代及探讨改善空间。

  待听取议员发表的意见后,我会再作详细回应。主席,我谨此陈辞。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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