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三题:废物回收场及废物回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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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会会议上方刚议员的提问及环境局局长邱腾华的答覆:

问题:

  位於新界的废物回收场接连发生火警,堆积的废料被火焚烧,冒出有毒浓烟,污染香港空气。就监管废物回收场及推行废物回收和处理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会:

(一)现时香港有多少个废物回收场及涉及的面积为何;是否知悉该等回收场主要回收和堆积的废物为何;过去三年,废物回收场发生的大火的详情为何及如何善后;

(二)现时当局对废物回收场的监管为何;回收场可透过什么途径及程序获批有关土地用途;回收种类和堆积数量是否有限制;是否知悉,有关废物的处理方法、出路及最终去处为何及是否有监管;若无,请解释为何;及

(三)政府推行废物分类回收至今的成效和最新的改善措施为何;过去三年透过有关政策回收的废物数量与丢弃在堆填区的同类废物的比较为何;被回收的废物的处理方法为何及在本地进行循环再造的百分比为何;政府是否有计划透过政策、财务或税务安排和技术支援将有用废物在本港进行循环再造;若无,原因为何?
 
答覆:

主席:

  在香港经营废物回收场,需符合多方面的要求,包括土地用途、城市规划、环境,以及消防安全等。就方议员的问题,现回覆如下:

(一) 目前,香港约有200个废物回收场,回收的物品种类包括金属、塑胶、废纸、电器电子产品等。过去三年,废物回收场发生的大火,即3级或以上的火警,共有13宗,当中8宗火警成因不明,两宗由山火产生的火屑引起,其余3宗分别与电力故障、燃烧垃圾产生的火屑及不小心处理火种有关。火警发生后,消防处会巡查有关回收场有否违反《消防条例》及《危险品条例》。就上述13宗火警而言,消防处已根据《危险品条例》提出两宗检控。

  现时,不少回收场於私人土地或经短期租约批出的政府土地经营。因应回收场发生的火警,地政总署自二○一一年二月开始,在批出政府土地短期租约或私人土地短期豁免书后,会特别提醒申请人须安装消防处所要求的消防装置。如申请人未能适时安装消防处所要求的消防装置,消防处可通知地政总署,又或建议地政总署终止有关租约或豁免书。

(二) 就土地方面,回收场选址除了要符合《城市规划条例》的要求外,地政总署亦可视乎情况,征集相关部门包括消防处的意见,以便在相关的政府土地短期租约或私人土地的短期豁免书内,就土地使用的限制等加入条款。

  此外,所有经营回收场的人士都必须遵守现有相关的防火、废物处理及污染管制的法规。废物回收场的运作如涉及特定类别的废物如禽畜废物、化学废物、建筑废物和医疗废物,便须受到相关的规管。

(三) 过去数年,政府在推动废物回收上推行了多项新政策和措施。在二○○八年订立的《产品环保责任条例》下,我们除推出塑胶购物袋环保征费外,亦正计划就废电器电子产品推出强制性生产者责任计划。此计划将有助提升有关产品的回收及循环再造;同时,我们亦建议通过发牌方式规管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的储存及处理。另一方面,政府亦会继续推动多项自愿性生产者责任计划,与业界合力加强电脑、悭电胆、光管、充电池及玻璃的回收工作。

  另一项推动回收业的重要措施,是发展环保园。环保园以业界可负担的租金,提供长期土地以及多项设施,促进环保业投资,处理本地的回收物料。环保园第一期已投入运作,第二期六幅土地经已悉数租出。连同已在第二期落户的两所由非牟利机构营运的资源再生中心,环保园租户合共十四间,回收产品类别包括木料、食油、电器及电子设备、塑胶、金属、电池、橡胶轮胎及建筑废料。此外,我们在环保园第二期已预留土地,作发展废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计划处理厂之用。

  在环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的支持下,我们推动了多项社区废物回收项目,包括以上提及於环保园经营的两个废物资源再生中心,分别处理废塑胶和废电器电子产品。基金支持的废物源头分类计划,则提供资助予住宅大厦及工商业楼宇,购买和安装废物分类设施,加上政府在公众地方设置三色分类回收桶,我们鼓励市民不论在家居、工作地点或公众地方,都实行废物源头分类。此外,基金下的屋苑厨余循环再造资助计划,资助参与的屋苑安装现场厨余处理设施,向居民回收厨余并作现场处理,并举办活动向居民作教育和推广。

  在以上多项政策和措施推动下,香港都市固体废物回收率已由二○○五年的43%,提升至二○一○年的52%。我们的目标,是再进一步推动回收措施,以期在二○一五年达到55%的回收率。政府将继续联同各持份者及区议会,在社区层面建立回收网络,提供更多推广减废回收及收集回收物料的方便途径。

  过去三年,不少主要回收物料如废纸和废塑胶的回收量都有所增加。三种主要回收物料的回收量及弃置量已载於附件。这些回收物料大部分会出口到其他地区进行循环再造或再用,目的地包括内地、台湾、日本、韩国、菲律宾、泰国及越南等。



2011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5时11分